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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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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165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涉及诉讼本金:1,200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裁定为一审裁定,案件涉及款项系公司表外或有借款。鉴于本案有关被告已就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侦查,且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已驳回原告蔡某辉的诉求,且公司已进行过内部核查,确认与蔡某辉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截至目前,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同时,针对此类案件,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富控互动”)于2020年9月3日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沪0107民初11368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蔡某辉主张其与被告各方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了相关《借款担保合同》,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1,200万元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和支付利息。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97)。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蔡某辉与上市公司及被告各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受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2019)沪0107民初11368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吕某东以蔡某辉等人对中技公司等公司和个人实施诈骗向公关机关报案,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已经立案侦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因本案涉嫌诈骗,故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蔡某辉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4560万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针对上述诉讼的说明及影响

  此次裁定为一审裁定,案件涉及款项系公司表外或有借款。鉴于本案有关被告已就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侦查,且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已驳回原告蔡某辉的诉求,且公司已进行过内部核查,确认与蔡某辉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截至目前,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同时,针对此类案件,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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