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大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乔荣健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8,906,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400,000股的 78.537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356,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7%。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5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35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355,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3%。
(四)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9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44,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16%;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9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44,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1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85%;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99%。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晓春、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