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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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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41,206.01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15,875.8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68.1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20-079、2020-080、2020-090的公告。

  公司拟为京蓝沐禾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1年的融资提供担保,京蓝沐禾以其名下的乌丹厂区蒙(2019)翁牛特旗不动产权第0007437号不动产及其他部分资产做抵押,最终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具体事宜以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京蓝沐禾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担保发生情况概述

  京蓝沐禾向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借款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为京蓝沐禾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蓝沐禾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京蓝沐禾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发生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发生额为0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余额为124,948.7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沐禾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4,448.7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已批准的为京蓝沐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6558110612H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乌力吉

  注册资本:10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6日

  营业期限:2010年07月06日至2040年07月05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灌溉、农村饮水、建筑用PVC、PE、PP给排水管材及管件制造、销售;卷盘式、平移式、中心支轴式喷灌机等喷灌设备和滴灌带(管)、输配水软管、过滤器、施肥器等微滴灌设备的生产、安装、销售及网络销售;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建设、维护及咨询;水利、电力、农业项目投资;农业机械、化肥、农膜、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农村灌溉用水井凿井作业;沙地治理;种树、种草;水泥桩制作、网围栏刺线制作、架设;林木种子经营,飞播造林;文体用品、日用品、电力设备、电线电缆、电器购销。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京蓝沐禾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见本公告“第七节/(一)借款及担保情况”。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融资的背景

  2019年6月26日,京蓝沐禾(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京蓝沐禾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了人民币1亿元。公司及京蓝沐禾分别为此笔融资提供担保,签署相关合同如下:

  1、2019年8月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22年8月8日止,担保金额在人民币1.1亿元的最高余额内。

  2、2019年10月29日,京蓝沐禾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京蓝沐禾位于乌丹镇玉龙工业园区的蒙(2019)翁牛特旗不动产权第0007437号,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止,在人民币47,673,111元的最高余额内。

  上述融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22)

  (二)本次融资签署合同情况

  鉴于上述融资已到期,京蓝沐禾办理了续贷。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8月13日,京蓝沐禾与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08月13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京蓝沐禾(以下简称“乙方”)、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丙方”)、公司、京蓝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自然人(以下合称“丁方”)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2019年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甲方与丁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担保合同合称“原担保合同”),为乙方在甲方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由于丙方是甲方在呼和浩特市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并且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可以正常经营银行业务,为了便于各方更为便捷开展业务合作,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条款:

  (1)在原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最高额期限内,甲方除直接向乙方提供融资外,也可以指定丙方作为业务经办行向乙方发放融资并签署相应的融资合同,丙方作为出账机构发放的融资同样属于原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上述放款操作不影响甲方作为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同时,甲方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丙方履行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业务的后续管理职责,或将主债权划归丙方承接管理,乙方及丁方对此操作无异议。

  (2)乙方和丁方同意并知悉,本补充协议的签订不影响甲方作为债权人(含经办行丙方)所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也不影响原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方式及担保效力,乙方和丁方同意继续按照原担保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在甲方(含经办行丙方)处的融资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手续无需变更登记。

  本次融资为续贷业务,上述各方以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担保进行了约定,因此各方未重新签署保证合同。

  2、2020年9月3日,京蓝沐禾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京蓝沐禾作为反担保人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公司代京蓝沐禾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京蓝沐禾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京蓝生态持有其76.92%股权,公司对京蓝沐禾具有实际控制权。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京蓝沐禾23.08%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京蓝沐禾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因此不按其持股比例对京蓝沐禾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京蓝沐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京蓝沐禾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41,206.01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15,875.8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8.1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72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33%。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3,136.28万元(指逾期未偿还的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已判决诉讼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8,177.76万元。

  七、逾期及诉讼具体情况说明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

  1、(1)2017年11月13日,京蓝沐禾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10月31日。公司与百瑞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后经各方沟通协商,对还款期限进行了调整。但因京蓝沐禾未能在调整后的时间内完成还款义务,京蓝沐禾及公司被申请执行,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决定书,执行金额为7,920.35万元。

  收到执行书后,京蓝沐禾履行了约定的还款责任。2020年9月3日,百瑞信托与京蓝沐禾、公司及其他担保方共同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就剩余4,987.88万元本金达成还款计划,京蓝沐禾与各担保方对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互付连带清偿责任,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清偿全部债务。本案的撤诉流程正在审批中,百瑞信托已向法院递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

  (2)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京蓝沐禾提供不超过15亿元担保额度事项,上述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

  2、(1)2018年1月12日,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与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租赁”)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总额为495.9万元,租赁期36个月。

  2018年1月12日,北方园林与启迪桑德租赁签署了《国内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收账款转让金额为5,550万元。

  公司与启迪桑德租赁签署了《担保书》,为上述两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笔融资合计本金3,136.28万元尚未归还。启迪桑德租赁就《融资回租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到期未付租赁及逾期利息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257.40万元。目前,该事项正在协调中,有望近期圆满解决。

  (2)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北方园林提供不超过15亿元担保额度事项,上述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

  (二)逾期原因、后续应对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京蓝沐禾、北方园林因业主方未及时结清项目款项,导致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紧张,因此未能如期还款。

  2、目前,京蓝沐禾已与百瑞信托完成和解;北方园林正在履行还款义务。京蓝沐禾、北方园林将积极应对还款事宜,妥善处理涉诉债务。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管理,督促下属公司加大完工结算、催收清欠的力度;做好资金计划及应急预案,避免逾期债务的发生;积极拓展业务,完善商业模式,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提升经营质量,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

  3、本次逾期债务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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