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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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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0-034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次签订的协议基于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后续有关具体合作项目亦存在不确定性,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不排除经协议双方共同论证,因合作条件未成熟或双方就具体合作事宜未达成一致等原因终止上述协议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协议洽商、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后续合作项目需要审批或者备案情况而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风险,同时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造成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晶存储”)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经友好协商,于2020年9月3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6)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宋黎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292,818.2053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6月19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城计算机大厦

  主营业务:高新电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电源、园区与物业服务及其他业务。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长城总资产2,167,071.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829,577.98万元、营业收入1,084,378.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1,499.37万元。

  中国长城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双方同意在信息化、大数据等项目的建设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以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公平开放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双方在合作中凭借各自的优势及资源,围绕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涉及产业基地投资建设、大数据业务合作、行业应用等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双方互为战略级合作方,促进共同发展。

  1、信息化基地投资建设:为进一步开拓信息化市场,双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各地开展信息化产业基地合作共建;

  2、大数据业务合作:双方共同推进国产化数据中心建设,合作开展资本合作、应用开发、技术合作、商务运营推广等工作,并利用双方渠道资源进行市场推广和业务拓展。

  (三)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双方应积极共同推动信息化产业基地、国产化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均有义务和责任在各自目标市场积极复制推广。

  2、在合作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中国长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紫晶存储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并当考虑资本合作时,优先选择紫晶存储作为合作伙伴。

  3、紫晶存储应把自身最先进的产品和技术以及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投入到与中国长城的合作项目中,并在价格、资金、服务等方面对合作项目进行重点支持,与中国长城充分沟通协作。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变更或终止,但提出变更的一方需要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3、在合作期内,双方均应维护彼此的名誉,不做出任何有损于双方名誉和声望的事情,同时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否则,违背方应当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4、如果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定无效的,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长城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以加强双方资源共享,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双方按一项目一议原则,根据具体项目的工作内容,协商确定合作模式、项目资金分配及使用等具体事项,需另行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相关具体项目协议之效力问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具体项目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按照具体项目协议履行。

  (六)本协议无附加或者保留条件的条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认为,双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意向的达成,在平等互利、合作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围绕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涉及的产业基地投资建设、大数据业务合作、数据存储行业应用等领域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这将有利于扩大双方行业品牌的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在各自合作范围内的优势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实现互利互惠,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如合作顺利,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数据存储领域的竞争力;框架协议拟推进的合作内容及实现的目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合作,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双方合作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基于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后续有关具体合作项目亦存在不确定性,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二)不排除经协议双方共同论证,因合作条件未成熟或双方就具体合作事宜未达成一致等原因终止上述协议的情况,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三)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协议洽商、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后续合作项目需要审批或者备案情况而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风险,同时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造成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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