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方向、合作范畴的初步洽谈结果,后续是否能最终达成具体合作项目及业务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业务合作须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取决于双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目前难以准确预测;但如最终能顺利开展合作,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带来正面影响。
一、概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晶存储”)经友好协商,于2020年9月3日在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合同当事人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86)
1、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法定代表人:郑穆
3、注册资本:人民币19,038.1503万元
4、主营业务:开展蓝光数据存储系统核心技术的研发、设计、开发,提供基于蓝光数据存储系统核心技术的光存储介质、光存储设备和解决方案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5、住 所:梅县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6、与本公司关联的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在合作中凭借各自的优势及资源,围绕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涉及产业基地投资建设、大数据业务合作、行业应用等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双方互为战略级合作方,促进共同发展。
1、信息化基地投资建设:为进一步开拓信息化市场,双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各地开展信息化产业基地合作共建;
2、大数据业务合作:双方共同推进国产化数据中心建设,合作开展资本合作、应用开发、技术合作、商务运营推广等工作,并利用双方渠道资源进行市场推广和业务拓展。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应积极共同推动信息化产业基地、国产化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均有义务和责任在各自目标市场积极复制推广;
2、在合作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中国长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紫晶存储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并当考虑资本合作时,优先选择紫晶存储作为合作伙伴;
3、紫晶存储应把自身最先进的产品和技术以及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投入到与中国长城的合作项目中,并在价格、资金、服务等方面对合作项目进行重点支持,与中国长城充分沟通协作。
(三)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变更或终止,但提出变更的一方需要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四)其他
1、在合作期内,双方均应维护彼此的名誉,不做出任何有损于双方名誉和声望的事情,同时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义务,否则,违背方应当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2、如果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定无效的,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长城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认为,双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意向的达成,在平等互利、合作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围绕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涉及产业基地投资建设、大数据业务合作、行业应用等领域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这将有利于扩大双方行业品牌的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在各自合作范围内的优势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实现互利互惠,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如合作顺利,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业务的竞争力。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仅对合作方向做出框架性约定,对公司具体业务的影响与合作效应将取决于双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执行情况。
3、本次合作,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双方合作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表明了双方对开展合作的意向,将根据合作事项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或投资协议,在实施、进度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若需另行签订相关业务合作合同或投资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