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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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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7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公司”或“发行人”)配股发行方案已经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19年10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明确了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调整了本次配股发行的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2020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10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配股申请。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5号)。

  2、本次配股拟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8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326,830,44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9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3,731,935股。

  3、本次配股价格为5.49元/股。配股代码“082788”,配股简称“鹭燕A1配”。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8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王珺、吴金和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20年9月17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20年9月9日(R+1日)至2020年9月16日(R+6日),鹭燕医药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20年9月4日(R-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8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326,830,44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9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3,731,935股。

  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0年1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王珺、吴金和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5、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5.49元/股。配股代码为“082788”,配股简称为“鹭燕A1配”。

  7、发行对象:截至2020年9月8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鹭燕医药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

  注:(1)以上日期为深圳证券市场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0年9月9日(R+1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通过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参与的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788”,配股简称“鹭燕A1配”,配股价格5.49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95。

  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0年1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鹭燕A1配”可配证券余额。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17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鹭燕医药股票将于2020年9月17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鹭燕医药股票于2020年9月17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0年9月17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0年9月16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20年9月16日(R+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20年9月17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扣除利息税后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7日(星期一)15:00-17:00就本次发行在微信“鹭燕医药投资者关系”小程序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

  联系人:叶泉青

  联系电话:0592-812933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2940052、22940062

  特此公告。

  发行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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