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在东莞观澜湖度假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7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昊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在东莞观澜湖度假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7日以电话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文彬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82.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79.34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403.09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97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4,237,01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0,738,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379.3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379.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94,237,018.87元,截至2020年8月21日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030,943.39元。本次拟置换4,030,943.39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82.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79.34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403.09万元。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是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置换行为,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82.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79.34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403.09万元。
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82.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79.34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403.09万元。
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9 月 2 日出具了天健审〔2020〕7-7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奥海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海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海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奥海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97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4,237,01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0,738,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原因及影响
1、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原因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考虑到变更后的实施地址更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更能充分利用人员、设备、厂房等各方面的优势,加快项目的进展,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
2、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地址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奥海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次性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97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4,237,01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0,738,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注1: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累计已支付使用317.84万元。
注2:该数据包含"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11,963.51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11,963.51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奥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奥海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八亿元(含八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八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负责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八亿元(含八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八亿元(含八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八亿元(含八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近日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签署了正式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97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4,237,01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0,738,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
注1:2020年8月7日,经会计师审验,账户金额为38,265.78万元。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2020年9月3日,将募集资金30,980.53万元支付至中国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51920188000034382"专户,现该账户余额为7,285.25万元。
注2: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为11,963.51万元,与上述账户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及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通过网银渠道支付募集资金。甲方每日通过网银渠道累计支募集资金款项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募投项目的用款申请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一旦丙方、乙方任一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暂停使用网银。若甲方及时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后,并出具整改方案,经丙、乙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网银,若丙方、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烯键、幸思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是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置换行为,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82.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79.34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403.09万元。
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八亿元(含八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郭建林 李志忠 刘华昌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7号文《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97.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423.7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073.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具体情况
为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内部管理、持续提高运行效率,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加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同时有利于研发与生产更好的结合,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为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奥海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奥海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督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奥海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余烯键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7号文《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97.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423.7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073.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12,073.90万元,其中11,963.51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注1: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累计已支付使用317.84万元。
注2:该数据包含"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11,963.51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奥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奥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督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奥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奥海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余烯键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三)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是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本次奥海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保荐代表人:余烯键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7号文《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97.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423.7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073.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的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379.34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03.09万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天健审〔2020〕7-7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奥海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海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督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海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奥海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保荐代表人:余烯键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7-792号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海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奥海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海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海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海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5,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8元,共计募集资金1,214,976,000.00元,坐扣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2,616,452.8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2,359,547.17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律师费用(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不含税)、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1,620,566.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0,738,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379.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此外,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4,237,018.87 元, 截至 2020年 8 月 2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0,943.39元, 本次拟置换4,030,943.39元。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