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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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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0年1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313号文《关于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5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13.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6.37万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2年3月2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2年3月2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908.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08.08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095.31万元。2020年1-6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0.4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4,991.0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6,279.39万元,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21,270.45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本金20,8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70.4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如下:

  ■

  注:根据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0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支行营业部购买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3,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2020年04月20日至2021年04月15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3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鞍山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739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6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02月23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7日向华夏银行鞍山分行购买了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1528期3,5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01月27日;湖北鞍重重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向民生银行鞍山分行购买了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485)3,4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7月24日。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1)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鞍山高新区支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中行鞍山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92160163731、315560480944)。

  (2)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招商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2900004610855、41290000468000129)。

  (3)2018年4月19日,子公司湖北鞍重与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0920188000135926)。

  注:(1)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光大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0920188000027482),已于2018年6月21日注销。

  (2)2012年4月2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鞍山分行”)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后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在浦发银行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910157870000029)已于2019年10月24日注销。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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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2020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095.3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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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表中募集资金总额系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列示。

  附表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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