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政府签订《风力发电项目入驻协议书》。鲁山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河南省鲁山县库区乡境内的未利用土地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400MW。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2亿元。东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分期进行投资。
2.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东南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政府。
2.县长:李会良。
3.办公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老城大街123号。
4.公司、东南粤水电与鲁山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鲁山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三)鲁山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在河南省鲁山县库区乡境内的未利用土地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二)项目规模:项目预计总装机约400MW。
(三)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32亿元。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协议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鲁山县人民政府主要权利义务
(1)鲁山县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东南粤水电提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2)鲁山县人民政府为东南粤水电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及时组织协调会,协调解决东南粤水电在项目核准、建设、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3)为推进东南粤水电项目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东南粤水电做好指标争取、资料报送、文件审批等工作。
2.东南粤水电主要权利义务
(1)东南粤水电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设立测风塔,进行区域内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同时着手开展项目可研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发改委项目开发计划及核准要求按时开工、及时并网。
(2)东南粤水电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避开军事、文物和基本农田。
(3)东南粤水电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在鲁山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东南粤水电在项目建设期间,应保护区域内植被、景观,避免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场站建设应符合鲁山县统一规划及规范要求。
(5)东南粤水电选择区域经过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套图确认可以使用后,认定东南粤水电区域锁定,鲁山县人民政府不再与第三方在此地块上签订任何导致项目受到实质性、根本性影响的其他协议。
(6)东南粤水电测风期1年时间,在完成测风数据详细分析后,根据风资源情况及风场建设条件,进行项目开发评估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核准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6个月内,东南粤水电应开工建设上述风电场。东南粤水电应争取预选址项目列入国家能源局风电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如确因非东南粤水电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核准的,东南粤水电应确保最迟列入国家能源局风电年度开发建设下一批核准计划,否则鲁山县人民政府有权无条件收回项目资源。
(六)失效条件
1.东南粤水电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东南粤水电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未按协议约定实质性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如由于东南粤水电原因造成协议约定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则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条款
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方义务的视为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战争、动乱、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责任。
(八)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书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鲁山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书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风力发电项目入驻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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