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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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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5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一审原告,此次为被上诉人

  ●上诉人请求将一审判决中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由其“按年利率5.8%支付”改判为“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广农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于2019年8月23日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外经公司)就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皖经02)未能根据约定履行回售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偿付债券本金及利息(人民币21,160万元)、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2019年8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渝01民初1012号、(2019)渝01民初1013号),决定立案受理;2020年6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外经公司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安徽外经公司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1012号、(2019)渝01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四项利息计算标准部分的判决,改判为其以2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公司逾期利息至付清为止(原判决为被告安徽外经公司以2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5.8%支付公司逾期利息至付清时止);请求判令公司承担上述两个案件的二审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140万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公司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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