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计划自2020年3月3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0%,不超过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号)。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0年9月2日,岭南集团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成,岭南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下午收盘后收到岭南集团《关于增持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函》,岭南集团表示2020年3月3日至 2020年9月2日股票交易期间,岭南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岭南集团。
(二)增持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岭南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98,903,902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0,301,686股,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106,240股,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60.48%。
(三)岭南集团在2020年3月3日披露本次增持计划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我公司股份的计划,也未发生增持我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岭南集团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未发生减持我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岭南集团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670,208,597股的0.50%,不超过总股本的1%。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不设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岭南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窗口期不进行增持。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七)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岭南集团的自有资金。
(八)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岭南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日,岭南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已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成。2020年3月3日至 2020年9月2日股票交易期间,岭南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增持金额为24,902,676.00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岭南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98,903,902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0,301,686股,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106,240股,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60.48%。
本次增持完成后,岭南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02,382,302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0,301,686股,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106,240股,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60.99%。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关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一)岭南集团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岭南集团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岭南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岭南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一)岭南集团关于增持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函;
(二)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