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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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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再次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ST群兴 公告编号:2020-122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再次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九连环数据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九连环数据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九连环”)函告,获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并获悉其因实际控制人王叁寿先生股权纠纷问题,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再次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经同控股股东成都数字星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九连环、深圳星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沟通确认,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但股份被冻结未来是否会发生司法处置目前无法预计,上述不确定事项可能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妥善解决前述事宜。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股份冻结情况的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ST群兴 公告编号:2020-123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515民初1699号)、《民事起诉状》等司法文件,郑凯松(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起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法院已于2020年8月25日受理或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郑凯松

  被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撤销被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判决撤销被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判令被告承担全案诉讼费用。

  3、案件事由

  根据《民事起诉状》描述,原告认为其提交的临时提案关涉公司监事与董事选举,议题与决议事项明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原告特提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过去十二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3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5%;小额劳动仲裁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73.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8%。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不将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其他司法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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