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彭扬 罗晗
中国人民银行9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外汇局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起草说明提出,按照“同一套标准、同一套规则的一个中国债券市场”的原则,统一准入标准,优化入市流程,鼓励境外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交易所债市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
《公告》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境外机构入市要求、投资方式及投资范围、托管结算安排、数据报送与交易报告库要求等。其中,在投资方式及投资范围方面,《公告》明确,通过直接入市渠道及债券通渠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无需重复申请,可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