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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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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新津新联”)在减持计划公告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694,25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0.86%,计划将于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50万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38%)。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新津新联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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