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临2020-08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02,429,149股
发行价格:4.94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六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精工钢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4月23日,发行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7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7月22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3号),该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3,133,56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02,429,149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价格:4.94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96.06元
6、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108,089.49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9,891,906.57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9、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02,429,149股,发行价格为4.94元/股。截至2020年8月20日17:00止,本次发行的20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2020年8月2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891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认购资金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8月20日17:00止,国泰君安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96.06元(大写: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零陆分)。
2020年8月21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8月2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798《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8月21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96.0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108,089.49元(不含增值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891,906.5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2,429,14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87,462,757.57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2)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精工钢构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精工钢构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02,429,149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6.06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83号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20家,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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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7,226,720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101M
成立日期:2003-11-23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4,291,497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成立日期:2003-09-30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0,495,951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元定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2809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郭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34747407XY
成立日期:2015-07-21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210,526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元定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元定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定增优选1号资产管理产品”)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609房
法定代表人:张维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59652N
成立日期:2012-12-04
获配数量:12,145,748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定增优选1号资产管理产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定增优选1号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2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高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QIU GUOLU)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69360143D
成立日期:2013-05-29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145,748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和资本耕耘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C区一层C3区(TG第155号)
法定代表人:张敬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MNKH0W
成立日期:2017-01-1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0,728,744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和资本耕耘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和资本耕耘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王洪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
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031971XXXXXXXX
获配数量:8,502,024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洪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王洪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9、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浦三路48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611684E
成立日期:1999-10-21
经营范围:对环保产业及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的投资,资产委托管理(非金融业务),及以上经营项目的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085,020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0、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南方天辰景辰价值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法定代表人:陈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0225592U
成立日期:2005-09-0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680,161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南方天辰景辰价值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南方天辰景辰价值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0218879J
成立日期:1999-03-25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72,874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429279950
成立日期:1994-10-26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除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之外);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
获配数量:6,072,874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3、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86822318P
成立日期:2011-12-0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72,874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日期:2005-01-18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72,874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零三组合”)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日期:2005-01-18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72,874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零三组合”)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零三组合”)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日期:2005-01-18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72,874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7、磐厚动量(上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磐厚动量-旅行者1号私募基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磐厚动量(上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512号1115室
法定代表人:叶长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324409566N
成立日期:2015-01-12
经营范围:资本管理,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72,874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磐厚动量(上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磐厚动量-旅行者1号私募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磐厚动量(上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磐厚动量-旅行者1号私募基金”)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8、邹瀚枢
(1)基本情况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信红树湾花城****
居民身份证号码:8100001969XXXXXXXX
获配数量:6,072,874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邹瀚枢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邹瀚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9、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高毅任昊优选致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2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高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QIU GUOLU)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69360143D
成立日期:2013-05-29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72,874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高毅任昊优选致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高毅任昊优选致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0、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28923126
成立日期:2003-08-05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261,144股
限售期: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截至2020年8月28日(股权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精工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方朝阳先生,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业务。钢结构业务包括轻型钢结构、空间大跨度钢结构及重型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作、施工和工程服务。
此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包括绍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B区工程EPC项目、绍兴南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逐步做大做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为精工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方朝阳,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该等情形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变化。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魏鹏、韩志达
项目协办人:张昕冉
项目组成员:王文庭、毛子豪、郭晓萌、白羽
联系电话:010-83939179
联系传真:010-66162609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项目组成员:吴楠、邵冰清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联系传真:021-50372476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李强
签字律师:姚毅、鄯颖、吴焕焕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联系传真:021-52433320
(四)审计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6楼
负责人:陆士敏
签字会计师:朱依君、姚丽珍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联系传真:021-63525566
(五)验资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6楼
负责人:陆士敏
签字会计师:朱依君、姚丽珍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联系传真:021-63525566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四)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8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8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426.99万元,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426.99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202,429,149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06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989,891,906.57元。2020年8月2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79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为31,426.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以募集资金31,426.99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426.99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426.99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1,426.99万元。
3、保荐机构意见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6799号),鉴证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精工钢构公司截至2020年8月2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8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202,429,149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06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989,891,906.57元。2020年8月2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79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已使用28,989.1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并拟使用募集资金31,426.9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剩余38,573.01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8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202,429,149股股份事宜,现根据发行结果,拟修订公司章程如下条款:
■
为便于公司章程在工商部门的备案和查阅,现根据本次章程修订及以前修订情况,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备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