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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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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56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574,84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7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兴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6号)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骏亚)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陈兴农发行9,776,421股股份、向谢湘发行2,519,696股股份、向彭湘发行2,015,757股股份、向陈绍德发行1,914,969 股股份、向颜更生发行1,914,969股股份、向陈川东发行1,007,878股股份、向颜振祥发行503,939股股份、向殷建斌发行302,363股股份、向李峻华发行100,788股股份、向周利华发行100,78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上10位自然人合称“交易对方”),合计发行20,157,568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9年9月6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06,143,200股变更为226,300,768股,其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20,157,568股。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广东骏亚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且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三期解锁。交易对方已完成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承诺,即交易对方本次可解锁数量为其持有的限售股的47.50%,共计9,574,844股。上述可解锁的限售股将于2020年9月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要求,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347,7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4,953,008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4,953,0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8,278,0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675,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就公司201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股票的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广东骏亚之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2018 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的11.50%;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的36.00%;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广东骏亚全部股份可全部解锁。

  3、上述股份解锁均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即若在承诺年度内,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其承诺净利润的,则本人应按照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履行现金或股份补偿义务,若股份补偿完成后,本人当年可解锁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锁。

  4、若本人持有广东骏亚股份期间在广东骏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转让广东骏亚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其他规定。股份发行结束后,本人如果由于广东骏亚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增持的广东骏亚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本次交易中本人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6、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广东骏亚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7、本人只能对依据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锁后的股票进行质押。

  8、在本人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广东骏亚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方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574,84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7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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