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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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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1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2、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 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视频以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通过。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晖、陈乔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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