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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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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0-068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公司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6,719,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249,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83,469,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388%。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11,303,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249,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8,053,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12%。

  8、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94%;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68,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47%;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51,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03%;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1 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43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5%;反对2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16,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45%;反对2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43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5%;反对2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16,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45%;反对2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5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3%;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9,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3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97%;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律师、王东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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