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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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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6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伟隆股份”)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2号),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隆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003,32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6%(其中,范玉隆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37,500 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55%;惠隆管理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20,000 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87%)。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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