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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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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0-48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53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涉及银行债务/授信转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重大资产出售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景电子”)100%股权涉及的金融债权人,转移至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美通讯”)的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时以济南自有物业、重组划转至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及部分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以与各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18日、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8月28日,浙江国美通讯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下称“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经双方盖章生效,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2月15日。

  浙江国美通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另一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持有其49%的股权。

  为保证上述贷款主合同的履行,公司与国美电器按照持有浙江国美通讯的股权比例为其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德景电子及浙江兴科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兴科”)为浙江国美通讯上述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并签订相关保证合同。具体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2020年8月10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完成交割,公司不再持有德景电子的股权,德景电子系公司关联方。浙江兴科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与国美电器按股权比例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国美通讯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1052号6幢

  3、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7年9月1日

  6、经营范围:移动通讯及终端设备、智能网络控制设备、计算机辅助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整机、印刷线路板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研发、销售;安防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乐器、通讯器材、照相器材、照明器材、厨房用具、卫生洁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日用百货、家庭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电子出版物、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家用电器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维修;受委托从事移动业务市场销售及技术服务的代理;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以上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浙江国美通讯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关联方国美电器持有浙江国美通讯49%的股权。

  8、浙江国美通讯2019年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担保合同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国美通讯3,000万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2、保证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3、为确保浙江国美通讯与光大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履行,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1,53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两年。

  7、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银行债务/授信转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出售涉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系为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金融债权债务处置而进行的担保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有利于保持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和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作为浙江国美通讯的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其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浙江国美通讯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1.97%,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另浙江国美通讯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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