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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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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0-3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中国石化”)已于2020年8月14日公告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合计持有68.77%股份的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0年半年度特殊股息分派方案》: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中国石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派发2020年半年度特殊股息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中国石化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石化于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特殊股息分派方案公告》(2020-30)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8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8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3号北京朝阳悠唐皇冠假日酒店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

  至2020年9月28日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7月24日和2020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石化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大会主席(附注1),联系电话:,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附注3):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5):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受托人签名(附注6):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6):

  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请删去不适用者。

  3.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均将被视为阁下的持股数。

  4.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5.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6.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于2020年8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之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

  8.谨请注意:请阁下按照本公告所附的授权委托书重新填写并按时送达中国石化。如阁下已填写2020年8月14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中所附的授权委托书(简称“原授权委托书”)并送达至中国石化,且未能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将重新填写的本公告所附的授权委托书送达至中国石化,则对于原授权委托书中的议案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原授权委托书中未载明的新增提案,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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