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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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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12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523.48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行权起始日期:2020年9月4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11,42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1,42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11,420万份调整为15,988万份;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4元/股调整为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84万份调整为1,937.60万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0月12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剩余的957.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11月20日,公司预留授予的98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0、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2月28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5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1月29日,公司预留授予的957.6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14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4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3,83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23名,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14,091.60万份。

  15、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19年6月19日-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4,989.6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尚待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19年11月13日-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264万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第二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0年1月14日-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383.04万份。

  截止2020年6月30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5,082.24万股。

  1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4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于2019年5月8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0元/股调整为6.84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99元/股调整为4.73元/股;第二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9元/股调整为5.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08万份进行注销;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7元(含税),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84元/股调整为6.55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73元/股调整为4.44元/股;第二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3元/股调整为4.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0年9月4日-2021年5月7日,可行权数量为2,523.48万份。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30%。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1、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

  2、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

  综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满足行权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7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3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0年9月4日-2021年5月7日,可行权数量为2,523.48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2018年1月29日

  第一次预留授予日:2018年10月12日

  第二次预留授予日:2018年12月28日

  2、行权数量: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23.48万份

  3、行权人数:13名

  4、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6.55元/股

  第一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4.44元/股

  第二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4.84元/股

  5、行权方式: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公司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4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1年5月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如后续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根据规定相应调整。

  9、董事和高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权之日起锁定6个月,转让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3、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为2020年9月4日。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欧俊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在此前6个月内,欧俊明先生于2020年5月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行权已经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蓝光发展尚需就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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