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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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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打破了钢铁物流传统的模式,利用自身规模化、信息化、品牌化优势,形成了具有高效、透明、灵活等特色的供应链体系。福然德经营模式与传统钢贸经营模式区别情况如下:

  ■

  除上述供应链服务模式外,公司还经营部分来料加工、仓储业务,对于来料加工业务,公司仅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加工费,不承担与产品相关的其他风险。

  2、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即针对目标客户,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而实施采购、加工、配送的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8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源于终端用户,客户群体主要集中为国内优质的汽车、家电生产厂家或其配套商。因为下游客户多为业内优质汽车、家电制造商,其行业生产具有强计划性,客户需求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及可预见性,因此客户通常采用按月下单,同时向公司发出其未来2-3个月的生产计划。客户与公司确定产品价格、规格、数量等需求,公司通过采购、加工等流程达到客户需求后向客户进行配送销售。

  同时,由于客户对产品“保供”的要求较高,公司依据客户的生产计划以及对钢铁期货市场的判断,一般会在订单需求量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当因备货及市场原因产生剩余的库存时,公司将以现货销售的形式将其销售。

  为了更高效的服务客户,目前公司已在上海、重庆、长春建立生产基地,在南昌、佛山、青岛、成都、无锡、合肥、马鞍山等地设立销售子公司或办事处,同时武汉、开封、宁德新建加工配送中心正在建设之中,未来,公司还将继续扩展自身业务布局,形成“六大生产基地,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的业务布局。

  另外,为更加及时的响应客户需求,对部分客户实现JIT(Just In Time)的交货模式,即以小时为单位配送货物,实现客户低库存甚至零库存生产需求,同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3、配送模式

  公司目前配送模式分为主动配送和自提两种方式。

  在主动配送方式下,公司与合作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由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主动安排物流配送,在自提方式下,由客户自行安排运输物流。

  对产品的配送同样是满足客户需求的必备工序,实现客户对材料及时性要求也是公司供应链服务的重要环节,而如何在配送过程中花费最低的成本同样是物流企业控制成本、获得经济效益的关键。组配技术的运用是实现二者有机结合的核心。公司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利用自身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已摸索出一套完善的物流配送解决方案,公司会根据客户地理位置、仓库位置、交通情况、配送货物品类、配送量、入库时间等因素综合制定物流配送方案,以实现成本、效率的最优化。

  公司目前与多家运输公司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公司负责制定组配计划,其中包括成品的装载、运输路线规划和运输时间的安排,运输公司只负责具体的承运工作。这种模式保留了公司的核心竞争业务,将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外部资源结合,产生较好的协同效应,有效提高了公司自有资源利用率,提高了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另外,由于公司物流配送量较大,可争取较低的运输成本,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镀锌、冷轧、热轧钢卷,三个品种的原材料合计占当年原材料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合计达85%以上,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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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耗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报告期内电能供应稳定,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电能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千瓦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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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用电量及采购金额的趋势,与公司业务量变化趋势相匹配,公司能源采购费用占营业成本比重变化较为平稳。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近年来,我国的汽车钢材物流供应链产业发展迅速,服务范围不断延伸,以钢材加工配送中心为核心的汽车钢铁物流供应链企业渐现规模,并呈现剪切线的技术装备水平、产品加工及自动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越来越高的“三高”趋势。

  大型的汽车钢材物流供应链公司与国内主流汽车制造企业或上游钢铁制造企业逐渐形成了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根据行业目前发展趋势,未来领先的大型汽车钢材物流供应链企业或将继续整合中小型物流企业,行业整体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1、公司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根据《中国冶金报》(2019年2月27日08版)发布的信息,2018年1月-12月份,我国重点钢铁企业钢材按销售渠道占比大小排序依次是:分销、直供、分支机构、出口、零售五大渠道。大多数钢材生产企业的销售是通过第三方钢材分销商分销销售的,钢材分销是目前我国钢铁行业的最大销售渠道,占比约为39.50%。

  2018年度我国重点钢铁企业钢材销售渠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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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冶金报》公布数据

  按照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公布的我国汽车用钢中,汽车板材约占整体用钢的52%左右,按此计算,2018年汽车钢板需求量约为2,500万吨,按39.50%的分销比例计算,通过分销渠道销售量约为1,000万吨;2018年福然德汽车钢材销售量约65万吨,按上述比例计算约占全国汽车汽车钢材分销量的比例约6.5%。鉴于目前我国汽车钢铁物流行业企业众多,福然德属于目前国内较大的汽车钢材第三方物流供应链服务商之一。

  2、主要竞争对手概况

  (1)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45)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顺昌”)于2002年9月30日设立,澳洋顺昌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钢板和铝板的仓储、分拣、套裁、包装、配送以及来料加工,并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其钢板产品主要有电镀锌钢板、热镀锌钢板、冷轧钢板等,铝板产品主要为铝及各类铝合金板等。下游客户主要涉及汽车零配件及IT领域,包括电脑、液晶显示模组、平板电视、办公设备、高档家电等IT产品及汽车配件等行业的生产商。

  澳洋顺昌自2008年完成上市后,逐步进入半导体行业的LED外延片及芯片制造领域及锂电池行业,目前,澳洋顺昌主要从事LED芯片业务、锂电池及金属物流配送三大业务,业务主要集中于长三角及珠三角的苏州、上海、淮安、扬州、东莞等地区。

  (2)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1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于2005年12月28日在广东省佛山市注册成立,并于2014年上市。欧浦智网是一家集智能化物流、综合电商平台和供应链金融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提供钢铁物流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及家居集成消费服务,拥有“欧浦钢铁交易市场”和“欧浦钢网”两大主体,采用“实体物流+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为客户提供仓储、剪切加工、转货、运输、商务配套、综合物流服务以及钢铁现货交易、钢铁资讯等第三方钢铁物流服务。

  (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37)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金汇”)于2004年12月3日设立,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即墨市,并于2011年上市。海联金汇原为家电零部件供应商,后通过并购逐渐向互联网金融技术服务产业和整车及汽车总成件企业转型。目前,海联金汇主要从事金融科技及智能制造板块两大板块,其中智能制造板块主要从事汽车及配件、家电配件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

  (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4)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于1992年12月31日设立,公司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并于2016年上市。目前,物产中大主营业务为供应链集成服务、金融服务、高端实业。其中供应链集成服务作为物产中大核心主营业务主要涉及钢铁、汽车、煤炭、化工、铁矿石等五大核心品种,通过集购分销、配供配送、增值服务、期现结合等运营模式,为上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

  (5)上海宝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上海宝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井”),成立于1996年3月29日,是采用国际标准进行金属材料的加工、配送及管理服务的合资企业,由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与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共同投资,注册资本为3,426.90万美元。

  目前上海宝井在上海、无锡、青岛、杭州、福州、广州、重庆均设有加工配送中心。上海宝井主要向汽车、家电以及电子等行业提供彩涂板、电镀锌板、热浸镀锌板、冷轧卷板、热轧卷板、电工钢、电镀锡、热轧酸洗在内的八大类产品。

  (6)湖北汇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汇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工贸”)是一家于 1996 年 12月注册成立的大型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主要业务涉足钢材贸易、钢材剪切配送、港口物流、电真空器件等多个领域。

  汇通工贸为多家钢铁企业一级代理商,年销售各类钢铁产品一百多万吨,主要品种包括冷轧板卷、热轧卷板、镀锌卷板、硅钢等,用于汽车制造、家用电器、轻工、工程机械、建筑、机电等行业,直供比例约50%,并设有仓库20余家。

  (7)上海展志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展志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展志实业”)于1982年设立于上海市杨浦区,是一家集钢铁加工、物流配送、仓储监管及钢铁贸易等多个产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集团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展志实业主要提供冷轧、涂镀、热轧、不锈钢、棒线材、型材等品种,包含汽车钢、家电用钢、高耐腐蚀钢、高低压容器钢、覆膜铁等。目前展志实业于上海、泉州、福州、西安及重庆拥有5个加工中心,钢材年销售量约350万吨,销售额约150亿元人民币。

  五、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7,891.18万元,主要包括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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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固定资产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匹配,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正常使用、状态良好,暂无面临淘汰、更新、大修等情况。

  1、公司房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7,891.18万,建筑面积合计101,494.74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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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房产租赁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的房产15项,建筑面积合计约6,721.69平方米,均签订了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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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马鞍山瑞马钢构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更名为瑞马丸建(安徽)工程支队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租赁房产中,福然德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共有3处出租人没有拥有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其中有2处出租人虽没有拥有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但已签署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上述房产主要为公司办公使用。由于上述租赁房屋非公司重要生产经营场所,涉及面积较小且可替代性场所较多,因此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为避免房屋租赁存在的瑕疵将来可能给福然德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果因福然德或其子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前的房屋租赁事项存在瑕疵或产生风险、纠纷,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人承诺对福然德及其子公司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以保证福然德及其子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原值大于100万元)净值为6,011.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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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土地使用权6处,合计面积为303,180.28平方米,上述土地均已取得相应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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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利权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19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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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商标权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9项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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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域名权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4项域名权:

  ■

  5、著作权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1项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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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公司业务不存在特许经营的情况。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钢铁物流行业,主要为中高端汽车、家电等行业企业或其配套厂商提供完整的钢材物流供应链服务,包括采购、加工、仓储、套裁、包装、运输及配送等服务,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崔建华和崔建兵兄弟直接持有公司15,975万股股份,其中崔建华直接持有公司12,78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的35.50%;崔建兵直接持有公司3,195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的8.875%,同时崔建华、崔建兵通过人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375万股,合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8.75%,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崔建华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崔建兵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营销总监。崔建华和崔建兵兄弟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建华和崔建兵兄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职责,不利用福然德的股东的地位或身份损害福然德及福然德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截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福然德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在作为福然德的股东期间,本人直系亲属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福然德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四、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在作为福然德的股东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福然德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五、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在作为福然德的股东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制定与福然德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不利用福然德股东的身份,作出损害福然德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福然德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福然德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系公司在该客户钢铁交易平台上采购少量钢材。公司向上海营东采购电费,主要由于历史原因,福然德宝山分公司的电表登记方为上海营东,因此形成了关联电费采购,截止2018年末,该电表登记方已转移至福然德。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参照市场价格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对江西江铃集团奥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是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购销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是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承租关联方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关联租赁均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执行。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

  针对上述序号1-6项关联担保事项,分别依次说明如下:

  第1项:上海钢佳资产管理中心与宁波通商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下的《质押担保合同》,为公司在2019年向该行取得16,750.00万元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上海钢佳资产管理中心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下的《质押合同》,为公司在2019年度向该行取得的9,5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上海钢佳资产管理中心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下的《质押合同》,为公司在2019年度向该行取得的12,2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述合同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26,250.00万元,在该合同下的应付票据余额为12,200.00万元。

  第2项:上海百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在2019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内的总计80,000.00万元债务中的5,062.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上海新杨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在2019年内的总计80,000.00万元债务中的3,938.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上海百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崔建华、郝昌兰夫妇、崔建兵、沈红燕夫妇与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下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公司在2019年内向该行取得的5,0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述合同下的应付票据余额为14,000.00万元。

  第3项:崔建华、上海百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下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2019年内向该行取得的28,0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崔倩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在2019年内向该行取得的28,0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郝昌兰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银行承兑额度协议》下的《保证合同》及《质押合同》,为公司在2019内向该行取得19,0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质押及保证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合同下的应付票据余额为47,000.00万元。

  第4项:崔建华、崔建兵与光大银行上海宝山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下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公司在2019年内向该行取得的14,3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崔建华、郝昌兰、崔伟与光大银行上海宝山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在2019年内向该行取得的14,3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合同下的应付票据余额为14,300.00万元。

  第5项:崔建华、郝昌兰夫妇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下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内向该行取得3,0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崔建华、郝昌兰、崔建美、张兵、崔伟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下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及上海新杨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共同为公司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内向该行取得18,9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上海百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下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2017年9月26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内向该行取得的3,0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合同下的应付票据余额为21,900.00万元。

  第6项:崔建华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债权合同》下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2019年内向该行取得7,2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合同下的应付票据余额为7,200.00万元。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系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背景下出现资金短缺时,向关联方拆借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资金临时性短缺,在临时周转后及时偿还,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均按照市场利率水平计提利息,资金拆借成本公允。

  2018年,公司未再向关联方拆入资金,且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余额,并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3)其他关联交易

  ①委托贷款

  根据本公司2016年2月19日与宁波通商银行、上海钢佳资产管理中心签订的《一般委托贷款合同》,上海钢佳资产管理中心将人民币5,000万元委贷给公司,利率为4.35%,期限为1年;根据本公司2016年2月26日与宁波通商银行、上海钢佳资产管理中心签订的《一般委托贷款合同》,上海钢佳资产管理中心将人民币10,000万元委贷给公司,利率为4.35%,期限为1年。上述借款已于2017年2月8日归还。

  ②子公司南昌福然德钢材有限公司的员工秦波、乐彩虹为江西江铃集团奥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派,公司将薪酬汇入江西江铃集团奥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由其进行支付,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支付的薪酬金额分别是:136,800.00元、136,800.00元和136,800.00元

  除上述内容外,在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

  (3)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标准未发生重大偏离。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未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因正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了有关协议,并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5、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确认意见

  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同时,确认公司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有效,确认公司最近三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交易不真实、定价不公允及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日常经营的情形。2019年2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崔建华、崔建兵、张海兵、陈华、朱军红、董冬冬、饶艳超组成,其中朱军红、董冬冬和饶艳超为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由崔怀祥、付京洋和董红艳组成。公司共有6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崔建兵、张海兵、陈华、刘宇、蔡永生和崔倩,其中崔倩为董事会秘书、陈华为财务总监。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3年。

  ■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崔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EMBA。历任上海华亨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百营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福然德部件加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等职务,曾获授“第二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上海市宝山区区长质量奖个人奖”等称号。现任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十三届政协委员、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宝山区工商联合会副会长等职务。

  (2)崔建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上海百营钢铁物资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市宝山区第八届青年联合会工委主任、上海市第八届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市宝山区第七届政协委员。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营销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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