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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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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17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8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智慧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2、会议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17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冯婷婷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冯婷婷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智慧先生(简历附后)为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及董事会对冯婷婷女士在任职公司董事长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刘智慧先生简历

  刘智慧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部,深圳天鹰时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合伙人,深圳市盖娅金融控股集团创始人总裁,拥有多年的金融行业从业经历、证券行业从业经历、基金管理经验,熟知境内外资本市场规则。拥有丰富企业管理、战略规划、金融投资、项目投资与重组等方面经验,具有深厚的实业背景和金融投资经验,尤其对产业、行业的整合与兼並收购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研究,精于投资项目的投资分析、价值评估及交易结构设计。目前担任深圳市产业创新投资协会执行会长、广东省内蒙古商会执行会长与金融分会会长、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智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智慧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17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展情况说明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收到业主方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停工的通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对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除整改项目外,即日起停止施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广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监理部发来的《复工通知》(广川建塘江监理【2020】复工01号),通知内容为:鉴于暂停施工通知(广川建塘江监理【2020】复工01号)所述原因已经部分消除,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工程项目部可于2020年8月1日8时起对广川建塘江监理【2020】复工01号指示的下列暂停施工项目恢复施工。

  二、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3,850,06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850,063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69,999,995.8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73,850.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7,726,1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第3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募投项目之一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拟通过缴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金、并对建塘投资增资的方式由建塘投资实施。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合同投资估算总额为275,704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1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2018年3月23日、2018年7月19日召开了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暨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再次增资,本次增资35,000万元,建塘投资的注册资本将由105,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40,4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54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罗源路58弄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付显阳

  出资方式:现金

  经营范围:围垦造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综合实力较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实施资本运作已经成为目前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本次增资完成后,建塘投资实施“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的模式运作,公司不但获得建筑施工收益,还可以获得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和提高行业市场地位。

  (二)存在的风险

  项目主要存在建塘投资在运营管理方面的风险。本公司将把业已实施的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该子公司,促使该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将以建塘投资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建塘投资、保荐机构已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17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告知函》等相关资料,围海控股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浙江微法院查询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米哈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科怀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周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围海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围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进行了申请登记,案号分别为:(2020)浙02破申24号、(2020)浙02破申34号、(2020)浙02破申35号、(2020)浙02破申30号、(2020)浙02破申29号、(2020)浙02破申27号、(2020)浙02破申25号、(2020)浙02破申28号、(2020)浙02破申26号、(2020)浙02破申31号、(2020)浙02破申32号、(2020)浙02破申33号。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控股股东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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