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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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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全人类的生命健康与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对全球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造成影响。面临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作为医药企业,一方面,公司积极通过向武汉等疫区捐赠涉疫药品和防疫物资,助力抗疫工作;另一方面,面对此疫情以及疫情过后可能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全球经济、对各个行业及对所有企业的稳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始终坚持“整合、创新、国际化”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结合当下疫情,践行“不惧、不畏、不慌”精神,适时调整年度经营计划,聚焦公司主业,开源节流,不断谋求新形势下的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在全体亿帆医药人共同努力下,公司仍实现营业收入281,059.52万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扣非后股东净利润70,085.70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1.63%和62.14%,半年度营收规模与盈利水平均创下历史新高,逆势实现了企业经营规模的较快增长和盈利能力的大幅提升,也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半年度经营目标,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经营

  2020年1月开始,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国及其他国家蔓延。为有效抑制和控制疫情,各国政府均出台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公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早日复工复产。自2020年1月底开始,公司境内子公司陆续实现复工复产,海外子公司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作息时间,采取现场作业和居家办公相结合的方式有序复工复产。随着国内疫情的稳定向好,自第二季度开始,公司国内业务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海外业务也陆续恢复至正常水平。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出台的疫情管控措施和隔离措施,采取了合理的防控措施、工作方式及关爱方式,保障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为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的取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聚焦主业,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1、抓住机遇,原料药业务再创佳绩

  报告期内,国内养殖行业对饲料的需求因受非洲猪瘟、禽流感等持续影响仍未得到全面恢复,公司维生素B5等原料药业务仍面临较大压力;而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导致短期产能无法得到及时恢复,物流运输受限,公司原料药业务压力倍增。面临这一严峻形势,公司充分利用深耕维生素领域过20年的经验优势,并借鉴2003年非典期间的经验教训,审慎研判新冠肺炎疫情趋势,准确预判海外疫情的发展态势,一方面充分利用海外仓库的备货资源优势,利用长期合作的核心客户资源,打消客户的恐慌;另一方面在国内积极复工复产,实现产能快速恢复,利用空运等物流方式,积极保证产品供应。

  报告期,公司准确研判疫情发展态势并把握国内外疫情集中爆发的时间差,在不确定的竞争环境中实现了原料药(维生素)业务新的突破,实现营业收入113,587.71万元,较上年同增长54.72%,经营成果再创佳绩,为公司圆满完成上半年经营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2、竭力减少国内疫情对药品制剂业务的影响

  2020年上半年,亿帆国药事业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努力降低疫情对事业部业务的不利影响,积极组织各境内子公司快速实现复工复产。

  (1)报告期内,国内药品生产子公司,着力优化生产计划,灵活调整人员结构,加强供应链管理,力求“降本增效”,全面落实各项生产供应保障。

  (2)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137个品种再注册工作,并取得了112个生产批件。独家妇科医保产品坤宁颗粒成功完成从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宿州亿帆的技术转让,并获得国家药监局核准的药品再注册批件。

  (3)报告期内,全力贯彻531核心产品培育计划的省总责任制。复方银花解毒颗粒、麻岑消咳颗粒、小儿青翘颗粒等产品成功入选包括安徽、四川、山东、辽宁、海南等多个省份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控技术指南或专家共识,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学术推广活动,为后期的市场推广及产品持续上量打下了良好基础。

  3、不降反升,新成立的小分子事业部不负使命

  亿帆小分子事业部是以亿帆制药为主体,整合亿帆研究院、西藏恩海、进口产品销售事业部及国内外的小分子相关业务新成立的事业部,承载着公司未来在小分子制剂领域的高端制造使命。通过近半年的整合与规划,公司小分子药品制剂业务已初步具有加速、提档、润滑与落地的发力能力。

  (1)报告期内,在原有建成5条生产线的基础上,亿帆制药又新建1条生产线,并取得了重组人胰岛素在中国境内的分包装生产批件,实现上市销售。

  (2)报告期内,亿帆制药完成了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普乐沙福注射液等6个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完成了重拉考沙胺注射液、氯法拉滨注射液等3个产品的工程批生产。

  (3)归属小分子业务的纯学术推广的专业营销团队得到进一步加强与壮大。报告期内,公司复方黄黛片等血液肿瘤产品,重组人胰岛素系列产品、注射用更昔洛韦、乳果糖口服溶液及注射用生长激素等进口产品的销售,尽管受到疫情影响,但仍实现逆势增长。

  报告期内,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境内医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7,732.24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12.50%。

  4、在研创新生物药研发取得阶段性进展,海外制剂业务同比实现增长

  (1)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在研大分子生物药研发取得了阶段性进展。F-627在中国III期临床试验及在美国和欧洲开展的第二个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均达到了预设评价标准,完成了F-627作为新药开发的关键里程碑事件,公司作为首家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生物新药完成了全球III期临床试验,也将有可能成为首家向美国和欧洲递交生物新药上市申请(BLA)的中国企业;

  (2)报告期内,F-652作为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研全球首创(1类创新)生物药,在抗中重度组织炎症、修复器官损伤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疗效,已在GVHD、酒精性肝炎等多个临床适应症上表现出很高的开发潜力。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美国FDA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的书面批准函件,同意在豁免I期临床试验的前提下,开展F-652新增适应症的II期药物临床试验,目前正按计划有序开展临床试验。

  (3)报告期内,公司三代胰岛素类似物研发进展顺利,赖脯胰岛素等部分产品已完成临床批次生产。

  (4)自2020年3月开始,新冠肺炎疫情在意大利、新加坡及美国等公司海外子公司所在地蔓延,对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造成不同程度影响。海外子公司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复工复产或居家办公,竭力减少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另一方面,积极在特定时期内寻找机遇。报告期内,意大利子公司生产的咪达唑仑和万古霉素等产品,因与疫情相关,同比增长明显,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保障了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通过前期市场的精耕细作,新加坡子公司赛臻公司销售的重组人胰岛素、生长激素、择泰等产品受疫情影响不大,在部分国家或区域也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报告期内,公司海外药品制剂业务整体实现营业收入29,739.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93%。

  (三)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面临着全球疫情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叠加冲击与交织影响,更让更多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思考如何强化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公司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统筹协调并积极排除环境因素干扰,以“不惧、不畏、不慌”的精神从容应对,适时调整年度经营计划,聚焦公司主业,开源节流,强抓风险控制和运营管理,不仅实现了公司生产与运营的稳定和高效,也推动了重点在研产品的研发目标如期实现。公司将继续以“整合、创新、国际化”为中长期战略目标,凭借其自身产业资源和网络,积极践行转型升级,探索多元化跨境合作机会,助力公司保持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优势,构建安全的风险保障体系。

  (四)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1、报告期内,公司以预算管理和人工成本为基础,量化人员增效计划和人力投入产出比,推动各事业部薪酬数据EHR系统建设,通过“最美亿帆人”事迹展播,辅以股权激励等措施,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夯实公司经营管理队伍。

  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抓财务与经营相结合的深入分析,以研究型财务作为工作标准,通过全面预算在各事业部的积极响应下,对投资管理、资金管理、税收筹划做好部署工作,完善财务管理架构向专业型、职能型逐步迈进;在境内外控股子公司之间开展了跨境资金的余缺调度,实现了境内外跨境资金池建设;并基于公司全球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需求,初步搭建了全球资金账户的可视系统。

  3、报告期内,公司以全局共享应用、垂直管控应用、业务运营应用和基础支撑平台为出发点,更新与优化协同办公系统、EHR系统、邮箱和视频会议系统等,部署“智慧云”,以高效的业务流程+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促进营运效率的提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增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69,129,058.19元,调减预收款项69,129,058.19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程先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52)及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邹君等合计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回购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1.89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商品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商品采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五)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国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邹君等合计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3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04月0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授予人数217人,授予价格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9年6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7.0万股,公司最终向212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393.00万股,授予价格6.6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6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人因退休离任并申请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同意公司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人,授予股数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6、7、9”回购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1、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2,2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未重新签订,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个人所得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邹君等合计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0万股。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993.00万股的0.56%,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123,467.71万股的0.01%。

  2、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6.66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118,880元。

  股份登记完成后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并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6,904,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约定,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6.66元/股,且现金红利将不再派发,由公司收回。

  3、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在前次回购的基础上由1,234,552,077股减少为1,234,384,07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原激励对象邹君等合计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8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18,880元。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原激励对象邹君等合计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后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九、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产品采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产品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Scigen Pte Ltd(以下简称“赛臻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帆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国际”)拟与Sandoz GmbH(以下简称“山德士”)签署《担保函》,同意对赛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于赛臻公司向供应商山德士采购货物时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200万欧元,担保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赛臻公司

  注册时间:1998年11月25日

  注册地址:150 Beach Road, #32-05/08 Gateway West, Singapore 189720

  董事:Tan Wei Ming, Khee Wee Hau, 任婕

  注册资本:115,905,580.8335新加坡元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主要销售与推广重组型人胰岛素、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及注射用重组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G-CSF)等多个生物类似药及其他药品。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赛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赛臻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产品时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确保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帆国际对赛臻公司提供200万欧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自相关协议签署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帆国际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赛臻公司向供应商山德士采购产品提供担保,有利于赛臻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其经营稳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赛臻公司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赛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帆国际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为赛臻公司起到增信作用,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亿帆国际为赛臻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7.35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3%,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2、发行期限:2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5、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6、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通知书2年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担保安排: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注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接受备案后方可实施。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将根据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

  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邮递的(2016)皖民初24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安徽信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业”)就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宽关于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现更名“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亿帆生物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

  2018年1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亿帆生物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6)皖民初24号】,判决驳回安徽信业的诉讼请求。上述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018年1月24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邮递的《民事上诉状》,安徽信业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民初24号的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二审,上述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2019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递的《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854号),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55,090元,由安徽信业医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2019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递的(2019)最高法民申3782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安徽信业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854号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述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2019)最高法民申3782号《民事裁定书》终审内容,裁定如下:

  驳回安徽信业的再审申请。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安徽信业的再审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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