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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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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20年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无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

  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截止2020年6月30日,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2,012,858,147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3.1.1煤炭业务

  ■

  3.1.2煤化工业务

  ■

  3.1.3煤矿装备业务

  ■

  3.1.4金融业务

  ■

  3.2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和煤炭、煤化工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行对公司煤炭、煤化工业务造成较大冲击,并使来自参股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减少。面对困难和挑战,公司坚定高质量发展信心,坚持巩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自产商品煤产量5,307万吨,同比增加251万吨,并全产全销,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科学管控成本,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降低14.30元/吨;充分发挥市场布局和营销网络优势,实现买断贸易煤销量6,157万吨,同比增加1,230万吨;煤化工业务加强精益管理,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盈利能力保持行业先进水平;煤矿装备业务扎实推进“双百”行动,体制机制活力不断增强,收入、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金融业务持续以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服务成员单位,主要经营指标再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新疆准东五彩湾2×660MW北二电厂等投入运行的重点电力项目有效发挥了产业协同效应。公司通过上述努力,在上半年利润同比减少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经营规模稳步扩大态势,实现营业收入613.93亿元,同比增加3.50亿元;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78亿元,其中剔除中煤财务公司吸收中煤能源之外的成员单位存款减少因素后,生产销售活动创造现金净流入123.58亿元,同比增加3.86亿元,继续保持了较强的经营创现能力。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3.3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中期报告。

  2、批准《关于设立安太堡热电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朔集团”)与中煤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电力”)合资设立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安太堡热电公司”)。安太堡热电公司注册资本为9.6亿元,其中平朔集团出资4.896亿元,持有安太堡热电公司51%股权;中煤电力出资4.704亿元,持有安太堡热电公司49%股权。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缴纳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平朔集团出资2.55亿元,中煤电力出资2.45亿元,在合资经营合同签署生效后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缴付;后续缴纳注册资本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缴纳,其中平朔集团以已对安太堡发电项目完成的投资按市场评估价值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中煤电力出资以现金注入。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都基安和赵荣哲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3、批准《关于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有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工业集团”)采取派生分立方式分立为平朔工业集团(存续公司)和中煤平朔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新设公司)。分立后,安太堡扩界区资源权利和丰予、马营堡两矿相关资产、负债保留在存续的平朔工业集团,中煤集团持有分立后存续的平朔工业集团100%股权;其他资产和负债划入派生分立后新设的中煤平朔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评估结果,中煤平朔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中煤集团持股62.28%、平朔集团持股27.83%、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9%。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关连人士中煤集团之间的关连交易事项,关连董事李延江、彭毅、都基安和赵荣哲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三、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文章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4、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通过《关于设立安太堡热电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朔集团”)与中煤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电力”)合资设立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安太堡热电公司”)。安太堡热电公司注册资本为9.6亿元,其中平朔集团出资4.896亿元,持有安太堡热电公司51%股权;中煤电力出资4.704亿元,持有安太堡热电公司49%股权。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缴纳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平朔集团出资2.55亿元,中煤电力出资2.45亿元,在合资经营合同签署生效后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缴付;后续缴纳注册资本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缴纳,其中平朔集团以已对安太堡发电项目完成的投资按市场评估价值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中煤电力出资以现金注入。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通过《关于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有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工业集团”)采取派生分立方式分立为平朔工业集团(存续公司)和中煤平朔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新设公司)。分立后,安太堡扩界区资源权利和丰予、马营堡两矿相关资产、负债保留在存续的平朔工业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持有分立后存续的平朔工业集团100%股权;其他资产和负债划入派生分立后新设的中煤平朔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评估结果,中煤平朔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中煤集团持股62.28%、平朔集团持股27.83%、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9%。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关连人士中煤集团之间的关连交易事项。上述关连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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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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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累计发生4笔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2,271.9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交易风险:无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将广西等4省(区)具备条件项目移出2017年煤电停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73号),将中煤平朔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安太堡发电项目”)移出停建名单。

  根据上述通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煤能源”)控股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朔集团”)拟与中煤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电力”)合资设立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安太堡热电公司”)负责安太堡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中煤电力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公司与中煤电力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的程序,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煤电力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煤集团持有中煤电力100%的股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煤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4层422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电力供应。

  中煤电力控股股东为中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中煤电力成立于2020年1月21日,因成立未满一年,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中煤电力控股股东中煤集团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959.35亿元,净资产为1,455.58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5.59亿元,实现净利润88.62亿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名称: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和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销售;灰渣综合利用;蒸汽、石膏等产品及机电设备销售;配、售电及煤炭、柴油贸易;电力技术培训;可再生能源等能源项目投资业务和咨询业务(暂定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权结构:平朔集团持股51%,中煤电力持股49%。

  注册资本:9.6亿元,其中平朔集团出资4.896亿元,中煤电力出资4.704亿元。

  法人治理结构:(1)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平朔集团推荐3名(包括董事长1名),中煤电力推荐3名(包括副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监事会主席1名),平朔集团推荐1名,中煤电力推荐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中煤电力推荐的监事担任;(3)经营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由中煤电力推荐,为安太堡热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平朔集团与中煤电力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合资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方

  合资经营合同订约方为平朔集团、中煤电力。

  (二)注册资本和出资

  根据合资经营合同约定之条件与方式,安太堡热电公司注册资本为9.6亿元,其中平朔集团出资额为4.89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中煤电力出资额为4.70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首期缴纳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平朔集团出资2.55亿元,中煤电力出资2.45亿元,在合资经营合同签署生效后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缴付;后续缴纳注册资本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缴纳,其中平朔集团以已对安太堡发电项目完成的投资按市场评估价值出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中煤电力以现金形式出资。

  (三)合同的生效

  合资经营合同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正式生效:

  (1)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关订约方的内部审批程序批准该交易;

  (3)中煤能源批准该等交易;

  (4)中煤集团批准该等交易。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合资经营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条款,应向其余股东各方和/或合资公司赔偿由于其违约而给该守约方和/或合资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害、责任、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发挥平朔集团和中煤电力各自优势,促进电力产业专业化管理,实现协同发展,符合本公司、中小股东及其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六、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安太堡热电公司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都基安和赵荣哲先生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克、张成杰和梁创顺先生事前认可;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设立安太堡热电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1、 本次设立安太堡热电公司事项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2、 本次设立安太堡热电公司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设立安太堡热电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曾于2020年4月购买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相关股权,交易金额3,007.55万元;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曾于2020年4月分别购买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新集一矿、新集二矿、刘庄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金额分别为3,744.40万元、1,840万元、3,680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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