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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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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聚焦“健康产品+健康服务”为发展思路,秉承“诚信为本、创新引领、厚德载物”的企业宗旨,以淡水渔业为基础,完善健康产品销售布局,贸易协同健康服务,打造大健康全产业链,实现向大健康产业转型升级。

  (1)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按照“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主动融入国家及地方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基础上,以水资源综合利用为引导,坚持“人放天养,自然生长”的绿色养殖策略,采用湖泊生物治理与富营养化控制等技术,结合水质良好的水域资源,持续出产高品质绿色有机生态淡水产品。

  (2)深耕湖南本土市场,提升品牌高度。德山酒业公司通过开展“德山酒业,‘疫’不容辞”“致敬逆行英雄”等疫情防控慰问活动,组织“线上云游直播,探秘德山酒的古法酿造工艺”“线下御品之约德山酒生产工业游”等品牌宣传活动,参加“常德市推介产品系列活动”“常德美食文化暨金融服务节活动” 等形式多样的消费培育活动,营造了德山酒品牌热度。同时,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紧跟市场变化,化危为机,建立和完善了营销渠道直营、代理、团购、专属定制及电商等多元化营销模式,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加强高端品牌建设,持续巩固和提升产品形象和品牌地位,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3)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完善治理体系,持续提升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业务发展。通过调整内部管理机构,整合和优化现有水产品、医药贸易、保健品和酒类产品等资源,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同时通过资本运作方式积极布局康复医疗产业,聚焦发展健康产品和健康服务业务,围绕大健康产业积极布局,健康产品和健康服务协同发展,实现公司向大健康产业升级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需要将期初“预收款项”金额全部调整至“合同负债”,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20-04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5人,实际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20-04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20-04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为:(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公司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20-05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号—农林牧渔》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公斤

  ■

  2020年半年度,公司累计销售鳙鱼成鱼951.23万公斤,销售量同比上升6.29%;白鲢成鱼10.44万公斤,同比下降81.20%;甲鱼成鱼159.30万公斤,同比下降25.43%。2020年6月末,公司鳙鱼成鱼库存3036.19万公斤,较2019年6月末下降8.16%;白鲢成鱼库存11.78万公斤,较2019年6月末增加37.73%;甲鱼成鱼存库38.18万公斤,较2019年6月末增加406.36%。

  二、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水产养殖业务生产经营概况,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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