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18)、《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19),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将相关事项更正如下: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中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巩和山持股数量填报有误。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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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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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18)
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通知发布时间表述有误。
更正前: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更正后: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19)
监事会会议通知发布时间表述有误。
更正前: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更正后: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