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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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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0-063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1.49%减少至6.49%,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创阳安”)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股东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华创阳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5月9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977,832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前,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917,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2,939,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一致行动人

  ■

  1、刘江先生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分别取得公司股份74,349,442股、89,781,311股、35,786,898股,合计持有公司199,917,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上述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后,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根据减持计划,2019年5月9日—2019年9月19日期间,和泓置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2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4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根据减持计划,2019年12月17日—2020年3月16日期间,和泓置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7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刘江先生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根据减持计划,2020年6月17日—2020年 6 月30日期间,刘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4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刘江先生于2020年6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刘江先生于2020年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5,032股,占公司总股本0.03%。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2、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刘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4/10~2020/10/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1,132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详见公告临2020-025号)。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创阳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2020年08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刘江

  ■

  (二)和泓置地

  ■

  (三)贵州燃气

  ■■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

  刘江通过和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和泓置地、贵州燃气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和泓置地

  ■

  (二)贵州燃气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投资结构调整、自身资金需要减持持有的华创阳安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如下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先生通过华创阳安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刘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4/10~2020/10/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1,132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详见公告临2020-025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先生已通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4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另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615,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减持华创阳安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分别取得公司股份74,349,442股、89,781,311股、35,786,898股,合计持有公司199,917,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上述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后,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根据减持计划,2019年5月9日—2019年9月19日期间,和泓置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2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4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根据减持计划,2019年12月17日—2020年3月16日期间,和泓置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7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先生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根据减持计划,2020年6月17日—2020 年6月30日期间,刘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4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先生于2020年6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刘江先生于2020年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5,032股,占公司总股本0.03%。

  2019年5月9日至2020年8月 28日期间,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977,832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创阳安股份199,917,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创阳安 112,939,81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49%。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股份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未曾发生其他买卖华创阳安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身份证明文件、和泓置地和贵州燃气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泓置地和贵州燃气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创阳安董事会办公室及上交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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