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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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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恢732号之一】,现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基本内容

  申请执行人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肖行亦、叶玉娟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3304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206,876,712.33元及利息等,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粤03执628号。

  在前次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叶玉娟以本案执行依据错误、公证程序存在瑕疵等为由,申请不予执行,案号为(2019)号03执异667号,故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 03执62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已被驳回,本案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依法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粤03执恢732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l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730万元人民币),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270万元人民币对应的股份份额。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本院冻结的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上述股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旗”)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270万元人民币))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本案件的基本情况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9日、2019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二、《执行裁定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法院后续对公司持有的上海三旗的上述部分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270万元人民币)推进司法拍卖程序并由他人竞买成交,公司将失去上海三旗45.4%的股权,上海三旗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有关本次执行对财务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评估及拍卖情况进行及时公告;

  2、公司仍将积极与债权人协调沟通,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希望能与债权方达成和解;后续公司持有上海三旗的股权是否会被拍卖成交,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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