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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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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28112           债券简称:歌尔转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和一致行动人胡双美女士、姜龙先生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2019年8月1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歌尔集团、姜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17歌尔EB”换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2,255,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6,381,412股,持股比例为41.18%;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1,174,126,272股,持股比例为36.18%。现将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

  注:①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②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3日,姜滨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9,664,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2020年4月28日姜滨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以上减持股票受让方均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总裁姜龙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 ① “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19年8月16日所持有的股份(详见2019年8月1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② 胡双美女士于2020年7月16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所持股份已根据相关股份变动管理要求锁定;

  ③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3、本次减持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及违规情况。

  4、姜滨先生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该承诺于2011年5月23日已履行完毕。

  姜滨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做出限售承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若其今后不在公司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长期履行中。

  2015年7月9日为响应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文)精神,姜滨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通过资管计划增持的股份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上述承诺于2016年6月30日已履行完毕。

  姜滨先生于2016年9月22日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于2017年3月23 日已履行完毕。

  2017年3月22日,姜滨先生承诺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7年9月23日履行完毕。

  歌尔集团及姜滨先生承诺自2019年11月11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上述承诺已于2020年5月10日履行完毕。

  歌尔集团及姜滨先生承诺自2019年12月11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上述承诺已于2020年6月10日履行完毕。

  歌尔集团及姜滨先生承诺自2019年12月13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上述承诺已于2020年6月12日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歌尔集团及姜滨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5、歌尔集团、姜滨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0022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实际控制人):姜滨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歌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法定代表人:姜滨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2860842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软件开发;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销售: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金属材料、五金制品、装饰材料、果树、林木、花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1年4月24日至2051年4月23日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536-3053661

  持股结构:姜滨先生持股92.59%,姜龙先生持股7.41%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歌尔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姜滨先生。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姓名:姜滨

  性别:男

  住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

  国籍:中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姜滨先生持有歌尔集团股份比例为92.59%,为歌尔集团、歌尔股份实际控制人,担任歌尔集团、歌尔股份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一致行动人一:姜滨先生之妻

  姓名:胡双美

  性别:女

  住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

  国籍:中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2、一致行动人二:姜滨先生之弟

  姓名:姜龙

  性别:男

  住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

  国籍:中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截至公告日)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累计减少比例达到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存在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歌尔集团持有歌尔股份583,783,669股,占歌尔股份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7.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姜滨先生持有歌尔股份373,487,406股,占歌尔股份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1.51%。其中,质押93,500,000股,占歌尔股份股本总额的2.8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5.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因“17歌尔EB”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利导致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值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自2019年8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因歌尔转债持有人转股间接导致歌尔集团持有歌尔股份的股权比例减少3.95%,持股比例由21.94%下降至17.9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自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8月16日)起,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①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值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②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9,664,585股,成交均价为18.09-19.3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2020年4月2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3,000,000股,成交均价为15.66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以上减持股票受让方均为公司总裁姜龙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情况

  ■

  注:①“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19年8月16日所持有的股份(详见2019年8月16日刊登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②胡双美女士于2020年7月16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所持股份已根据相关股份变动管理要求锁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姜滨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93,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5.0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8%。

  姜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59,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0.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还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法定代表人(姜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姜滨):

  一致行动人一(胡双美):

  一致行动人二(姜龙):

  签署日期: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法定代表人(姜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姜滨):

  一致行动人一(胡双美):

  一致行动人二(姜龙):

  签署日期: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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