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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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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在2020年2月和3月上旬,公司工厂大都处于停产状态,公司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等工作暂时晚于预定计划,行业下游需求有所降低。公司已经积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已完全步入正轨,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完成营业收入482,639,508.26元,实现净利润75,177,448.56元。

  1.研发能力不断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在丰富发展原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创新优势,继续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强专项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深与客户的技术交流,并针对性的进行问题解决。同时,公司积极开发新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独占权,为提高公司自身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专利4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1项,新专利的取得,扩大了公司知识产权数量和规模,增强了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2.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了公司整体管控水平和经济运行成效。公司在管理上以三体系为主线,继续推进工作督办、合理化建议、精细化管理和6S现场管理,深入完善ERP系统建设和OA无纸化办公流程,助力公司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在团队建设、员工培训、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效果显著,员工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1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2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陈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2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9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87号文《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780.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1,854,157,4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44,864,470.72元,募集资金净额1,709,292,953.28元。

  截止2019年10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01,056,004.17元,其中: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569,159.40元;2020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38,486,844.77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08,236,949.1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3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开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未有违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款的行为。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期末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

  三、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实施“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可增强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增强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改善研发环境,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上述两个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技术开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久日)于2020年8月28日分别与南开大学签署了《合作技术开发协议》,公司将委托南开大学就“大分子a-氨基酮类光引发剂的开发”项目进行技术开发,并向南开大学支付赵国锋课题组及其合作课题组科研经费总额105.00万元;山东久日将委托南开大学就“新型光引发剂基础研究”项目进行技术开发,并向南开大学支付贺峥杰课题组及其合作课题组科研经费总额100.00万元。项目的研究工作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久日所有。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实施无需履行其他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久日于2020年8月28日分别与南开大学签署了《合作技术开发协议》,公司将委托南开大学就“大分子a-氨基酮类光引发剂的开发”项目进行技术开发,并向南开大学支付赵国锋课题组及其合作课题组科研经费总额105.00万元;山东久日将委托南开大学就“新型光引发剂基础研究”项目进行技术开发,并向南开大学支付贺峥杰课题组及其合作课题组科研经费总额100.00万元。本项目研究工作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久日所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南开大学并不构成关联关系,但南开大学“大分子a-氨基酮类光引发剂”项目课题组负责人赵国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新型光引发剂基础研究的开发”项目课题组负责人贺峥杰先生为公司原独立董事(已于2020年6月22日换届离任,离任时间未超过12个月)。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本次交易视同为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赵国锋先生和贺峥杰先生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方亦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南开大学并非公司关联方,但南开大学“大分子a-氨基酮类光引发剂”项目课题组负责人赵国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新型光引发剂基础研究的开发”项目课题组负责人贺峥杰先生为公司原独立董事(已于2020年6月22日换届离任,离任时间未超过12个月)。因公司将本次交易视同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赵国锋先生和贺峥杰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赵国锋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历任南开大学生物化学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贺峥杰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博士,南开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讲师、副教授,南非比勒托利亚大学、美国马奎特大学及普度大学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研究员;2004年11月至今,就职于南开大学化学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国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峥杰先生为公司原独立董事(已于2020年6月22日换届离任),除前述关系外,赵国锋先生和贺峥杰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合作技术开发协议》主要内容

  (一)“大分子a-氨基酮类光引发剂的开发”项目

  委托方(甲方):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南开大学

  1.技术开发的目标、内容和方式

  (1)目标和内容:目标是开发出性能优异的大分子a-氨基酮类光引发剂。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进行目标大分子的结构设计及合成路线设计,讨论通过后进行目标分子的合成,确认分子结构后,样品进行性能测试,再根据性能测试结果来调整结构设计。继续进行设计和合成,并继续测试。直到开发出不少于1种性能优秀,并适合产业化的大分子氨基酮类产品。然后再进行工艺技术路线开发,确定技术路线及成功开发项目产品,并进行中试工艺的探索和优化。

  (2)方式:结构设计和合成路线设计,进行目标分子的合成实验,对合成的样品进行性能测试,根据测试的结果重新进行结构调整,并继续进行路线设计和合成以及测试。根据乙方对结构以及性能的关系的理解,完成最终结构的确认,并研究目标分子的合成工艺研究,积累样品提供给客户试用。

  2.技术开发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1)期限:该项目为期三年,自签订之日起-2023年7月31日止。

  (2)地点:天津市南开大学。

  (3)进度要求:合作后每年的7月31日前提交一次阶段报告。

  3.本合同经费及其支付和使用方法

  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为壹佰零伍万元人民币,由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支付叁拾伍万元人民币。乙方课题组按照南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4.技术成果的归属

  本项目研究工作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新型光引发剂基础研究”项目

  委托方(甲方):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南开大学

  1.技术开发的目标、内容和方式

  (1)目标和内容:目标是开发出性能优异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光引发剂。项目包括以下四个子课题:1)新型茂钛光引发剂的设计、合成与性能研究;2)新型芳香稠杂环三苯胺类光引发剂的设计、合成与应用;3)基于Barton酯的新型光引发剂研究;4)大分子TPO光引发剂的设计、合成与应用。乙方需就项目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与甲方充分讨论,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按照确定的研究方案开展自主研究,合成所设计的目标化合物,对化合物结构进行确认,测试化合物的物理及化学性能,特别是光化学性质及光引发聚合性能,并根据性能测试结果,进一步优化目标分子结构,继续进行合成及性能测试,开发出不少于四类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新型光引发剂,通过申请发明专利,获取自主知识产权。

  (2)方式:通过前期项目立项论证,完成目标分子结构设计和合成路线设计,然后开展目标分子的合成、结构确认及光固化性能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目标分子进行再优化,直至获得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新型光引发剂分子结构,并获取相应自主知识产权。对性能优异的光引发剂分子可进行工艺技术路线开发及产品的应用实验。

  2.技术开发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1)期限:该项目自签订之日起-2021年7月31日止。

  (2)地点:天津市南开大学。

  (3)进度要求:合作后每6个月提交一次阶段性进展报告,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结题研究报告。

  3.本合同经费及其支付和使用方法

  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为壹佰万元人民币(100万元),由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全款的70%,即柒拾万元人民币(70万元)。余下的30%,即叁拾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于合同期满之日前付清。乙方课题组按照南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4.技术成果的归属

  本项目研究工作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技术开发,可以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为自主研发,没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因此交易定价依据对委托产品项目成本的合理预算及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协商一致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技术开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独立董事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国锋先生及赵国锋先生关联方王立新女士回避表决。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对委托产品项目成本的合理预算及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协商一致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合作技术开发,将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合作技术开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久日新材与南开大学签订《合作技术开发协议》可以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对委托产品项目成本的合理预算及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协商一致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久日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久日新材签订《合作技术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技术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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