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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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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上表“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对下属分级基金,此项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此项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2、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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