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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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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78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秀金控”)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6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共计11名董事组成。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恕慧先生、李锋先生、贺玉平先生、刘艳女士、姚朴先生、朱晓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1。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杨春林先生、沈洪涛女士、王曦先生、谢石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该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2。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调动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意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15万元/年/人(含税)调整为20万元/年/人(含税),按月发放。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次月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4)。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王恕慧先生简历

  王恕慧,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发行咨询部业务经理、研究拓展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发展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王恕慧先生目前持有越秀金控50,271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王恕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锋先生简历

  李锋,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广州明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机要室主任,广州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副科长,广州亚美聚酯有限公司部门主任,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副经理、监察稽核室副经理、监察稽核室总经理助理,越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经营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户资源管理与协同部总经理。现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资本运营官,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创兴银行有限公司非常务董事,越秀证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越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李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李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贺玉平先生简历

  贺玉平,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室干部、法律事务室业务主管、管理部业务主管、管理部高级主管,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企管(投资)部副总经理,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现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发展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白马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贺玉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贺玉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艳女士简历

  刘艳,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监察)部主办、主管,越投城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心综合管理部副经理(高级主管),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管理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组织)部总经理,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刘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朴先生简历

  姚朴,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曾任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国际业务处副处长;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投资者关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州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姚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处任职,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姚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晓文先生简历

  朱晓文,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晓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朱晓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杨春林先生简历

  杨春林,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干部,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工业信贷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朝阳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内审广州分局局长,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资深专家。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林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越秀金控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杨春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洪涛女士简历

  沈洪涛,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黄埔海关关员,广东省人民政府科员、副主任科员,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高级顾问。现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编委;《会计研究》编辑部编委;同时担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洪涛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越秀金控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沈洪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曦先生简历

  王曦,中共党员,中山大学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曾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现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中国转型与开放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世界经济》杂志编委;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百名经济研究专家,国家统计局经济景气中心百名经济学家;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王曦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越秀金控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王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石松先生简历

  谢石松,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全国14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和部分仲裁机构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谢石松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越秀金控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谢石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7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秀金控”)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李红女士、姚晓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候选人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均具备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李红女士简历

  李红,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城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红女士未持有越秀金控股份,在公司持5%以上的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与公司其他持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姚晓生先生简历

  姚晓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主办、主管,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文秘岗高级主管、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总监,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广州越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姚晓生先生未持有越秀金控股份,在公司持5%以上的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与公司其他持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说明: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李红女士、姚晓生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8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发行。

  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确认,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方式: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四)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五)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六)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发行。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81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发行。

  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确认,广州资产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广州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方式:根据广州资产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四)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五)发行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根据广州资产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六)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其他事项

  广州资产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发行。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82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此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越秀租赁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越秀租赁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此外经查,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发行方案

  越秀租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租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租赁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越秀租赁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越秀租赁股东优先配售。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七)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租赁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中介机构

  本次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租赁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

  (九)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注册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交易事宜;

  (六)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九)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越秀租赁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授权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批程序

  越秀租赁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8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概述

  为加速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资产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及降低融资成本,结合越秀租赁资产状况及过往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越秀租赁现拟作为发起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以下简称“ABCP”),拟融资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单笔规模以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成立时的为准),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以实际成立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为准)。

  经查,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一)发起机构/委托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承销商:银行/证券公司。

  (三)发行机构/受托人:信托公司。

  (四)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五)融资规模:总融资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注册后根据资产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六)融资期限:在同一个产品项下滚动发行,单期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

  (七)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不设预期收益率。

  (八)分层结构:预计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分层结构以实际为准。

  (九)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补充运营资金,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十)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

  (十一)挂牌交易地点: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三、交易结构

  (一)越秀租赁作为ABCP项目的发起机构和信托委托人,将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等未受限租赁资产作为初始基础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以下简称“ABCP信托”)。

  (二)ABCP信托成立后,越秀租赁将其所有的基础资产定期转让给ABCP信托。

  (三)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四)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成功发行后,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信托公司开立的发行收入缴款账户,再由信托公司将募集资金划付至越秀租赁。

  四、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租赁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

  (三)决定聘请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管理人,签署相关管理和销售协议;

  (四)在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挂牌转让事宜;

  (五)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有关的交易文件;

  (六)决定越秀租赁作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全部未偿还本金、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1年的期限内开展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

  (七)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八)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发行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越秀租赁利用应收账款开展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是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扩充,有利于加速资产周转,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

  六、影响因素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同时,发行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本业务的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8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9月17日下午16: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1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王恕慧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贺玉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刘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姚朴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朱晓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杨春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沈洪涛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谢石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李红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姚晓生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6、《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7、《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8、《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1、议案2中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1、2、3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各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附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各项的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各项选举票数以各项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议案1-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议案编码

  ■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9月16日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0年9月16日下午17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勇高、张耀南

  联系电话:020-88835130或020-88835125

  联系传真:020-88835128

  电子邮箱:yxjk@yuexiu-finance.com

  邮政编码:510623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7;投票简称:“越秀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投票规则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参照本通知前文关于累积投票的投票规则进行表决;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各议案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多选无效,视为废票;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本授权委托书的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4、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公司)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公司)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0年9月17日举行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0年9月16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金控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85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四、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过(《接受注册通知书》编号:中市协注〔2018〕SCP37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

  公司2020年度第四、五期超短期融资券近日完成发行,发行结果如下:

  一、2020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

  ■

  二、2020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

  ■

  以上两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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