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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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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目星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4.56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现将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海目星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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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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