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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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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8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信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石晓霞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数。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6,802,200股(含96,802,2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根据证监会的核准情况,由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协商共同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同意公司编制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编制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制订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同意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2、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非公开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非公开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非公开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承担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9月14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数。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6,802,200股(含96,802,2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同意公司编制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编制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制订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同意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9月14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0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办公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07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2020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1-8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180号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325600。

  (2)联系人:杨涛

  (3)联系电话:0577-61666333联系传真:0577-62666111

  联系邮箱:ir@dianguang.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不停牌。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1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0。

  2、投票简称:电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8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年月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0             证券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30    证券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自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至2020年末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在预测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2020年度预测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假设募集资金总额按其上限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5、在预测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时,以2020年6月末总股本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为322,674,000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96,802,200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419,476,200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的上限值,最终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86.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60.79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分别持平、增加10%、增加2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测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所得。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智慧矿山系统及高端智能化装备项目(一期)、智慧矿山研究院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仍用于矿用产品生产及研发,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现有的业务和技术积累上,根据煤炭行业的发展情况,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公司智慧矿山的产品种类,增强公司对下游客户的配套供应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现有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为抓住智慧矿山行业的发展契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有助于公司实现从智慧矿山硬件产品到系统软件建设一体化服务商的发展目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公司一贯重视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培育了一支优秀的专业人才队伍,并在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聚集了业内优秀的技术人才,建立了可持续创新的管理团队,为公司搭建了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方面

  公司深耕煤炭专用设备行业领域多年,主要技术研发团队保持稳定,研发能力突出,技术储备雄厚,行业经验丰富,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此外,公司凭借在矿用产品行业多年的发展,拥有多项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和工艺,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3、市场方面

  公司深耕矿用防爆电器设备多年,依托自身在矿用防爆电器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发出了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矿用防爆电器产品,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获得客户和市场的广泛认可。矿用防爆电器属于国家安全生产强制使用产品,下游企业十分重视设备供应商的产品技术水平、质量稳定程度等。公司一直坚持以下游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为核心导向的市场战略策略,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公司销售规模呈现逐渐上升,积累了煤炭生产行业的优质客户,与阳泉煤业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平煤、铁法煤业等能源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为募投项目产品的未来市场拓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造成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根据《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与监督。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有力抓住智慧矿山领域发展的契机,推动公司产品结构的进一步转型升级,聚焦矿用产品,做优做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早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实现预期目标,提高未来几年的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不断完善企业治理,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扎实推进内部机制体制改革,激发企业发展动力与活力。强化激励,突出抓好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继续推进管理提升活动,全面提升公司管控能力、质量和水平,完善建立现代经营管理机制,通过协同合作创造更大的系统价值。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公司未来将按照上述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加大研发力度,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技术研发能力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而强有力的研发能力离不开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公司将以智慧矿山为未来发展为导向,立足自主创新,深度结合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专业人才的加入,建立一支软硬件过硬的人才队伍,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积蓄动力和活力。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石向才,石碎标,石志微,石晓霞,朱丹,施隆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及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30            证券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5号文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9,592.69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73.6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1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9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08号)。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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