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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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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受新冠疫情及整体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由于供应链受阻、下游客户验收延后等,公司产品生产及交付进度出现较大程度滞后等多重困难,公司管理团队围绕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并加快产品生产及交付进度,生产经营快速恢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50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48%;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5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6%。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20-025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提议,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0-027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20-02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和康先生主持,经认真讨论和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20-02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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