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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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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开展工作,围绕“智慧同洲,连接未来”的战略发展思路积极拓展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多功能的智能机顶盒、智能路由、智能网关、网络宽带产品、数字前端设备,以及DVB+IP+OTT新一代业务融合平台的研发及推广,巩固业务融合平台及智慧家庭业务的创新优势及市场优势。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智慧家庭、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园区及物联网等新兴领域和市场,通过资源整合和模式创新拓展新的增长空间。全面助力运营商向“智慧化”、“物联化”升级,推动全球数字视讯、物联网产业的发展。

  (一)智能设备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为智能设备销售收入,主要销售产品包括多功能、多系列的智能机顶盒、智能路由、智能网关等智能设备。国内市场,公司继续优化及强化B2B领域的服务能力及业务拓展能力,继续精耕细作广电运营商市场,通过创新、高质量的产品及专业的贴身服务,以一流的创新产品及服务推动运营商向智慧化、物联化进阶,主要的客户覆盖广东、贵州、湖北、湖南、江苏、四川、辽宁等省份。国际市场,保持南美、亚太传统优势市场份额,大力拓展的南亚、东南亚市场,同时积极布局欧洲、北美市场。

  (二)智慧平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平台业务稳定发展,通过十多年的战略布局和市场拓展,公司智慧平台业务系统已经成为广电运营的最基础的系统,按局点进行统计,公司智慧平台业务系统的市场份额已占广电行业的较大比例。公司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长期的持续的研发投入,使得产品的质量不断提升和性能更加稳定;与长期合作客户的关系更加紧密,具有了一定的先入优势;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系统集成经验;搭建了强大的本地化服务团队,具备了较强的本地化交付能力。在巩固原有智慧平台及智慧家庭业务及市场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新的运营与服务市场,紧密围绕着广电+AI+IoT的深入融合,推出了智慧社区、智慧广电、智慧楼宇、智慧园区等系列解决方案,助力运营商培育新的业态,包括CoNET物联网解决方案和“雪亮工程”解决方案(Ovideo智慧视联云)等。公司打造了全新的物联网平台CoNETC,并以此为基础提供多种的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产品涵盖终端、平台、业务,能够为政府及企业提供丰富的一站式物联应用云服务。目前已快速支撑多种应用落地,通过项目合作找准细分领域,通过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拓展新的增长空间,已成功构建“平台+渠道+终端+服务”的智慧产业生态体系。Ovideo智慧视联云平台是公司推出的智慧安防解决方案,包括视频会议、视频监控、消防监控、信息发布、应急指挥、远程教育、远程监控、远程医疗、视频点播、视频电话等,为政府、企业、医院、学校等提供端到端安防解决方案。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侯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南通同洲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南通同洲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南通同洲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南通同洲视讯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持有的南通同洲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视讯”)5%的股权转让给南通新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南通同洲视讯的股权。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约为16,695.92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34.796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南通同洲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南通新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58559312X1,注册资本:人民币124000万元,住所:南通市人民东路888号,法定代表人:贾彦利,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钢材、混凝土、机械配件、防水材料、水泥制品、环保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南通泽川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南通新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南通新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南通新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未经审计):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南通同洲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8月22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注册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贾彦利,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智能电视机、移动电话机及无线数据终端、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股权转让前的股东构成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南通新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权。

  南通同洲视讯2019年及2020年3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经审计):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南通新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及价款支付

  1、甲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450万元股权,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2、乙方受让上述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捌佰叁拾肆萬柒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834.7960万元)。

  3、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乙方在合同生效之后5个工作日之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转让南通同洲视讯的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为公司带来正向的现金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财务抗风险能力。出售南通同洲视讯的股权,预计将产生一定的收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鄂10破申1号文件,法院裁定如下:受理公司对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事件概述

  被申请人名称: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住所:荆州市江津东路南1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597177107G

  被申请破产事由:公司以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0年6月8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1日通知了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法院裁定时间:2020年8月24日

  裁定书主要内容:法院查明,公司系被申请人股东。双方常有往来,2016年3月经双方对账后确认,被申请人欠公司36,728,006.97元。同年11月18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31日。此后几经催收被申请人至今未还清。截止2020年4月30日,被申请人资产为1.0446亿元,负债为1.228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17.55%。法院认为,公司对被申请人的债权依法成立,被申请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受理。

  二、事件影响

  公司对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对被申请人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被申请人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顺利进行破产清算后,公司可获得一定的现金流和其他收益,这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财务抗风险能力。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密切保持关注。

  三、备查文件

  1.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鄂10破申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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