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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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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调整的其他原因的具体内容

  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7月3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以及稀释每股收益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量重新计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上半年高速公路ETC收费网络的不断完善持续带动设备需求,2019年国家实施的取消高速省界收费站工程对ETC行业的刺激效应仍在延续,报告期内,公司高速公路ETC设备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38.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06.11%。

  (一)2020年上半年市场、业务总结及下半年展望

  1、路域

  高速公路ETC设备市场需求仍维持在较好水平。2019年末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基本完成,全国一张网收费基本形成,ETC系统的保稳保畅将是核心重点。路侧设备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提高稳定性和识别率,包括对路侧设备增加必要的备份以应对设备故障,对老旧设备、识别率不足的设备进行更换,以进一步减少未能准确识别而需要人工稽查影响运营效率及客户体验的问题。此外,随着大量ETC天线的布设,对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测和监控显得非常重要,能否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异常的设备,将影响ETC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ETC天线检测设备成为今年新的需求。展望未来,高速ETC设备的需求仍将持续,ETC收费系统仍需不断完善,随着ETC标签的普及,高速ETC支付使用率将进一步提高,具备更高识别精度和稳定性的天线成为市场迫切需求。随着未来新一代设备的推出,ETC天线可能将迎来新一轮的更换需求。下半年基建预计将加大力度,新建高速公路将带动ETC收费设备的市场需求。上半年,凭借产品在行业领先的识别率和质量,公司的天线产品被普遍用于更换老旧设备、识别率不足的设备。公司结合当前路网运维需求,率先研发推出了高速公路ETC设备性能监测器,实现ETC交易质量数字化,可以提前预防设备隐患、快速查处故障原因,有益补充现有监测手段,为ETC系统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可靠保障,并在江苏、广东等省份应用,下半年,公司将积极保持在高速ETC设备市场的领先优势。

  智慧高速公路的建设开始启动。目前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已进入了以5G、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力点的时代。2018年,交通部决定在北京、河北、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东等九省份加快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2020年将总结各地试点情况,以制定未来建设规划及修订工程技术规范,为启动大规模建设做好准备。2020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智慧公路将是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载体之一。2020年6月国内首条设置自动驾驶专用车道的超级高速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开始动工,作为路侧新基建的样本工程,为全国道路智能化改造起到重要的示范性作用。V2X基础设施(RSU智能路侧单元,AI摄像头、路端毫米波雷达等感知设备,边缘计算平台,云控平台等)属于杭绍甬高速道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应用,为ETC的拓展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前景。上半年,公司积极参与了智慧高速公路的相关标准制定,为国内的智慧公路试点示范项目提供了整体方案和技术支持,如“智慧高速公路整体解决方案”、“高速车路协同项目方案”等。公司率先提出基于ETC基础设施网络开展车路协同应用,并主导在研基于ETC的车路协同标准,下半年,公司将加快推出ETC车路协同装备及应用场景,并与C-V2X车路协同系统形成有效融合,依托在C-V2X和ETC等领域的深厚积累,积极参与智慧高速的建设。

  2、车域

  上半年ETC标签后装市场需求放缓,下半年预计将有力回升。2019年ETC大量发行主要受益于银行网点、高速运营商服务网点、各地政府设点大力度开展的线下发行工作,但上半年疫情的发生和长期持续严重影响了ETC标签的发行,线下推广工作趋于停滞,上半年高速暂时免费通行政策的出台,也降低了车主安装ETC标签的迫切性。2020年下半年,预计ETC标签的发行将有力回升,交通部已明确ETC的推广仍是今年重点工作之一,随着疫情的平稳,线下发行将逐渐恢复,交通出行恢复正常及高速暂时免费通行的结束将使车主安装ETC的需求重新强化。此外,由于2019年大量货车未实现ETC标签安装,下半年,符合要求的货车高速预约通行可免通行费的政策正式生效,预计货车ETC需求将加快释放。长期来看,后装ETC标签的需求虽然已经度过2019年的高峰期,但需求并不会大规模缩减,未来市场需求将进入平稳阶段,存量未安装ETC标签的车辆仍有超过6000万,存量已安装ETC标签的车辆超过两亿,设备的更新需求每年将维持较大规模。

  ETC标签前装市场稳步推进,但大规模上市时间将延后至2021年。2020年4月6日,国家工信部发布关于调整《公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选装ETC车载装置的相关要求,并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车辆产品选装的ETC车载装置,可采用直接供电方式,也可采用非直接供电方式。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选装采用直接供电方式的ETC车载装置。ETC前装是行业趋势,因前装ETC标签需达到车规级,主机厂对供应商的质量、资质有很高的要求,市场将更有利于大型厂商。上半年绝大部分车企已开展ETC前装的相关工作,与设备供应商开展合作,并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审核,为ETC前装产品“上车”做好准备。截至目前,超过半数的主机厂完成了供应商选定工作。下半年,主机厂、高速公路运营商、金融机构、设备厂商等各方将借鉴后装ETC市场成熟的商业模式确定前装ETC商业模式,ETC前装产品作为带有金融属性的车载产品,预计将会受到银行等的大力支持。

  今年7月,3GPP官方宣布5G R16标准规范已经冻结,R16版本不仅增强了5G的功能,还更多兼顾了成本、效率、效能等因素,使通信基础投资发挥更大的效益,同时也是5G-V2X的第一个演进版本。标准的冻结为V2X产业链注入动力,产业链各方将加快5G-V2X芯片、模组及终端设备的研发和测试验证,加快其商业化应用进程。车厂方面,2020年6月,北汽、广汽、比亚迪、上汽对外公开发布首款支持5G的车型,预示着基于5G技术的智能网联汽车,正式拉开序幕。同月滴滴在上海宣布开启自动驾驶载人应用示范项目,用户可以在限定区域内呼叫Robotaxi ,Robotaxi作为自动驾驶应用的一个重要方向,盈利模式比较清晰,具有很好的商业前景,也有利于加速V2X的发展。

  车载设备方面,上半年公司在后装ETC标签市场仍保持领先优势。取消省界站后,新的ETC收费系统对标签的性能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预计将不断提高,作为ETC头部企业,公司优势明显,将继续努力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在前装ETC标签市场,公司积极推进与主机厂的产品开发、测试工作,凭借在ETC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生产制造能力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司已获得众多大型主机厂的定点。公司与战略合作伙伴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OBU天线内置玻璃的方案日趋成熟,发行平台方案在多方合作及验证后已具备大规模发行的能力。在V2X标签方面,公司基于LTE-V的车载终端经过多年的测试验证和迭代,已经较为成熟,目前在和多家车厂推进前装上车工作,今年新增与北汽新能源、吉利等车企的合作。公司还加快推进5G-V2X终端的研发。借助ETC实现前装的趋势,公司将成为众多主机厂的一级或二级供应商,为公司后续导入V2X产品提供良好的契机。

  3、场域

  城市ETC设备市场上半年未能大规模释放,预计下半年将加快增长。城市ETC主要应用在停车场、加油站等涉及车辆识别和电子支付的场景。随着ETC标签的普及,城市ETC的需求释放将是一个长期确定的趋势,今年上半年,大型的停车场集成商、运营商,加油站运营商已经在一些网点布设ETC设备开展测试并试探市场反映,总体上市场的接受度良好。上半年城市ETC设备市场未能大规模释放的原因,一方面是上半年仍处于市场各方初期探索的阶段,另一方面城市ETC设备的布设需要现场实施,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大规模的展开。2020年下半年,预计城市ETC设备市场将有可能加快增长,根据交通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ETC服务全覆盖。推广ETC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景的应用”的要求,各地预计将在下半年集中推进停车场ETC升级工作。此外,各大停车场集成商、运营商在完成初期探索后将加大对ETC停车场的推广,而ETC停车天线价格今年已经有所改善,市场接受度将越来越好。对于高速ETC运营商来说,在ETC标签发行高峰已过之后,面临拓展新的营收来源的问题,ETC作为一种适用于汽车高频消费场景的第三方支付方式,支付手续费形成的市场空间较为广阔,成为多地高速ETC运营商拓展业务的核心方向,部分高速ETC运营商今年已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优惠政策以加快ETC停车、加油的普及速度。

  鉴于ETC城市拓展应用未来将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城市ETC已上升为公司战略性业务之一。今年公司调整战略,加大力度与产业链上下游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做好设备厂商的角色,向停车场、加油站集成商、运营商提供产品赋能汽车支付场景,共同加速产业发展,公司ETC停车项目相继在沈阳、漳州、锦州、日照、广州、滁州、南京等城市落地,场景遍及交通枢纽、景区、医院、CBD、住宅等;ETC加油在深圳、江阴、佛山等城市相继落地;ETC洗车在济南落地。下半年,公司将依托于十几年累积的ETC核心设备研发能力及制造能力,为市场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并综合运用上市公司的资本+技术+产品+品牌优势,联合业内的合作伙伴共同优化基于ETC技术的城市级智慧停车整体解决方案,增加解决方案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构建以ETC支付技术为核心的车生活服务圈,获取新的盈利增长点。

  4、城域

  基于5G、C-V2X 的车路协同试点示范项目数量显著增加。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 等)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的目标。3月发改委、工信部下发《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宽带网络和5G领域)的通知》,将基于5G的车路协同车联网大规模验证与应用列为7大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之一,明确C-V2X车路协同为新基建的实施内容,要求各省市在1到2个地级市开展示范应用。上半年,全国出现大量新的试点示范项目,已有的试点示范项目普遍将建设规模扩大至城市级。截止2020年4月,工信部、交通部、住建部授权国家级测试示范区和先导区共20多家。全国有30多个省市区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规范或实施细则,北京明确提出三年内铺设网联道路300公里,建设超过300平方公里示范区。上海推出基于智能汽车云控基础平台的“车路网云一体化”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天津(西青)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揭牌,成为无锡之后的第二个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今年V2X已经从小规模试点过度到大规模示范应用阶段,广阔的市场空间将从今年起的3-5年加速释放,为V2X设备厂商提供了较大的市场机遇。但V2X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较为复杂,前期准备工作较多,项目从提出到实施还需要一定时间,行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大多数试点示范项目普遍处于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阶段。下半年,项目实施进度会加快,但预计大规模建设将会在2021年开始。

  上半年公司积极为国内城市车路协同等试点示范项目提供整体方案和技术支持,如“5G车路协同公交优先方案”、“城市道路车路协同解决方案”、“设备监控管理平台方案”等;参与了福田中心区公交车路协同示范项目、宝安会展中心公交车路协同示范项目等试点示范项目;参加了国际标准ISO TC204中V2X和智能驾驶相关的标准制定与审定工作;今年公司与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重投”)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就广域车路协同创新研究、智能网联运营和成立智能网联专项产业基金等事项展开合作。下半年公司将依托深重投资源加大V2X业务的投入,促进智能网联产业合作项目的落地,推动智能网联试点示范建设。

  (二)2020年上半年主要经营管理及研发工作总结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交通领域的工程建设、业务开展、商务活动难度加大,疫情期间公司在遵守国家政策情况下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积极响应客户需求,保障ETC天线设备的出货量同比上升。工厂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实行降本增效优化管理。

  在研发领域,在ETC前装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汽车选装ETC车载装置的政策要求,陆续承接了多个主机厂的前装ETC定点开发项目,并顺利开发了满足主机厂及ETC行业要求的研发样机;在高速ETC领域,公司部署了ETC门架和车道设备性能检测器、ETC智能手持终端、智能平板监测设备等新产品,能够实时监测ETC的空中交易信号,并通过融合从设备到系统、从过程到结果的多源监测数据,给出影响ETC交易成功率的原因分析,为保障全路网ETC相关设备的正常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城市智慧交通方面,ETC新一代停车场天线、ETC路边停车收费桩、防爆型ETC定位天线等产品的开发完成,进一步加速了ETC路内外停车、加油、充电、洗车、维保等支付解决方案在城市内的广泛应用;在V2X方面,公司加快推进5G-V2X终端的研发,优化平台和产品解决方案,促进试点示范项目的顺利推进。

  公司设立了博士后创新基地,与高校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引进培养科研人才,为研发中心提供人才补充和储备。

  (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智能交通行业,市场需求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行业的主要客户为交通部门、高速公路管理局等类政府机构,该类客户通常有着严格的投资计划、资金安排、工期安排等管理流程,公司获取的订单受客户年度采购计划的影响,同时路侧天线等设备安装多属于收费系统及车道改造项目内容,该类项目施工受天气和假期影响,而每个项目签订时间、实施内容和项目进度的不同会导致公司收入、利润、回款在年内分布不均衡,因此公司的业绩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2、技术泄密或被侵权及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代表性产业,是近年来我国增长速度最快的高新技术行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掌握了智能交通领域内的多项关键技术。技术优势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公司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虽然与相关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因业务关系知悉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及/或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如果发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继续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或者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发生泄密事件,将有可能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进而对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仍可能存在知识产权被侵犯,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公司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于可能出现的严重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形,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保持技术优势的基础,公司一直对高水平的软、硬件开发与应用人才有较大的需求,随着业内技术的不断更新,公司业务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相关技术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将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采取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包括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提高核心技术人员福利待遇、增加培训机会、创造良好的工作和文化氛围等。

  公司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于可能出现的严重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形,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对单一行业依赖的风险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服务于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行业,主要产品集中应用于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目前国内大部分智能交通系统项目需求方或投资方是各级交通、公安和市政等公共事业主管部门,其他企业和个人市场需求比例相对较小。虽然各方面对智能交通行业给予厚望,但公共事业支出仍然受到财政预算、宏观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国家高速公路路网和城市道路设施的建设投入规划与公司的业务机会存在紧密联系。公司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经营业绩仍然与各地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密切相关。从智能交通产品品种来看,公司产品相对单一,对高速公路行业存在较大依赖,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偏弱。公司在多项新业务(智慧公路、车路协同、汽车电子标识、汽车电子行业)已有战略布局和技术储备,未来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培育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

  4、行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公司业务属于智能交通领域,该领域的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显著,公司业绩也受政策刺激因素产生相应波动。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号),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同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19年底,各省(区、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国家密集出台政策大力推广ETC,对高速公路ETC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2020年上半年,政策的延续性依然让公司盈利能力保持较好的水平,但是随着ETC普及率的提高,政策刺激效应将逐渐减弱,如公司不能顺利拓展业务领域和收入来源,公司业绩将可能出现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产品毛利率较高,但需要较高的研发投入支撑行业技术不断进步。虽然公司目前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的优势,但随着其他同行业厂商在市场拓展和技术研发的不断投入和积累,公司能否继续保持上述竞争优势存在一定风险。随着市场竞争的程度增加,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市场上新进入者有可能会采用低价策略增加其市场份额,从而可能造成市场的平均价格的下滑,相应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面对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持续“固老拓新”,通过有效的市场和产品策略、拓展新应用和推进前装业务,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一方面会针对行业更激烈的竞争态势,在市场营销的网络、渠道、团队、策略等方面做好全面布局,及时变更市场策略;同时,在ETC普及的形势下,用户规模和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产品的功能、性价比、可靠性、支持和服务等,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改进产品和提升用户服务;另外,公司将根据行业最新发展态势,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大力开拓OBU前装市场、城市ETC市场、并积极推进V2X业务,积极参与国家智慧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以“多头并进”的策略降低业务风险。

  6、新业务拓展及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近年来积极发展新业务,将公司的产品从ETC向智慧公路、V2X、城市智慧停车、城市交通管理等方向延伸,拓宽城市交通、车联网的应用场景,但上述新业务领域尚缺乏典型成功案例,市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接受程度不高,商业模式尚未成熟,关键应用场景有待挖掘,同时,有些新技术还需经过大规模验证才能最终推向市场,这些问题成为制约上述技术和产品大规模推广应用的重要原因,公司为新的业务发展投入大量资本和人力,如新业务市场拓展进度不如预期或公司的技术创新最终未能被市场采纳,新增的技术研发及业务发展投入将对公司业绩造成拖累,公司业绩将可能出现剧烈下滑的风险。

  上述风险是绝大多数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都必然面对的,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在新业务拓展及新技术产品开发之前做好市场调研,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方向,制定精准的战略规划和市场策略,同时加强产学研合作及与行业上下游伙伴的合作来分散风险。

  7、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的余额相应增长,应收账款管理难度加大。虽然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系统集成商及银行,信誉良好,但业务合同的执行期及结算周期一般较长,应收账款仍存在回收周期过长,甚至逾期情况,以及存在不能按期收回、甚至发生坏账的风险;公司应收账款较大,将加剧公司运营资金压力,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和制定政策约束,对销售人员进一步强化应收账款的考核指标;专门成立应收账款催收小组,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跟踪、催收,降低公司应收账款总额和坏账风险。

  8、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无法一直维持超常规增长的风险

  受2019年国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政策刺激,公司产品销售自2019年第三季度以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9年,公司的OBU和RSU销售数量激增。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6,015.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526.49万元。2020年上半年政策效应持续,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35.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301.71万元。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超常规增长并非常态,而是受到政策刺激导致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结果,公司适时地抓住了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带来的机会。

  国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在2019年底已基本完成,政策刺激将逐步减小,公司业绩将从超常规增长回归到行业正常的增长状态,公司2020下半年及未来年度存在业绩出现不利变化的风险。

  9、存货规模偏大的风险

  2019年,公司产销规模超常规增长,为保证给客户的供货及时,公司在存货方面投入较大,导致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高。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市场需求将维持在较好水平,仍保持了较大的存货投入。截止6月30日,公司存货净额规模为45,672.06万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比重为12.94%,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处于较高水平,总体绝对规模较大,如果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国家标准出现较大修改或出现其他不利因素,导致某些产品滞销,引起存货跌价,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风险。

  10、新冠状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目前疫情在局部地区仍存在反复,尚未完全结束,下半年为秋冬季节,气候环境有利于疫情传播,如果疫情大面积反弹,不排除严格限制社交接触的措施重新出台,将可能导致交通领域的工程建设、业务开展、商务活动的难度加大,降低经济复苏力度、汽车销售量和交通出行需求,车主安装ETC的需求也会减弱。ETC后装标签的发行主要依赖线下推广,城市ETC业务包括停车场、加油站升级ETC等需要现场实施,限制社交接触的措施会对上述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如果疫情大面积反弹,市场需求虽然不会消失,但释放的进度会延后,对公司今年的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会加强疫情关注和防控,努力保护员工健康,灵活调整业务策略,减轻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依托ETC技术非接触式,可以实现无人值守,大幅减少人工干预的技术优势,助力疫情防控。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会 [2017] 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5月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金溢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06月30日公司已出资3,000,000.00元,占期末实收资本的100%,从2020年5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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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公司董事罗瑞发、刘咏平、郑映虹、关志超、于海洋,独立董事陈君柱、向吉英、李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92)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93)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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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92)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93)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0元,共计募集资金64,353.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249.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103.8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55.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44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6,666.3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85.50万元;2020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40.73万元,2020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5.8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107.1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21.31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162.6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8月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注]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就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事宜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撤销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62)提及的中国银行深圳科苑路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下属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已于2018年3月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账户已于2019年11月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0年6月30日,佛山金溢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无超额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引进行业内各专业领域高端人才,保持技术不断创新和领先而投资的。

  本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更好的获取招标信息、维护客户关系、提供更好的营销服务而投资的。

  本公司“补充运营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半年度期间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以前年度发生情况如下:

  1、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39)。2019年7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提前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52)。

  2、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63)。2019年12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提前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12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更好的获取招标信息、维护客户关系、提供更好的营销服务而投资的。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7年5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45.4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435)。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6月期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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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溢科技”)于2020年8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伟龙金溢股权转让和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持有伟龙金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龙金溢”)53.85%的股权,伟龙金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基于伟龙金溢经营现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WeiLong Electronics Engineering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伟龙”)和深圳市睿鸿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鸿泽”),其中,新加坡伟龙受让19.23%的股权,睿鸿泽受让34.62%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78)。

  近日,公司已收到新加坡伟龙及睿鸿泽的股权转让款,伟龙金溢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管管理局下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伟龙金溢的股权,伟龙金溢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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