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4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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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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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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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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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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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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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上证综指春节后开市大幅下跌7.72%,创下2646.80的低点。我国资本市场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二月再融资新规落地、三月新《证券法》落地、四月创业板注册制落地,六月新三板转板上市机制相继出台等,相关政策措施增强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服务活力,叠加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刺激,沪深市场行情6月走牛,沪深300、上证综指、创业板指数等皆创年初以来最大月度涨幅,证券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01,934,921.7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699,648.86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收入。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陶永泽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0-060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0-061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2号)文批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102,56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99,999,999.6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4,5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0,000.00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69,999.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15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及出具了川华信验(2014)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资金718.1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1.81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592.2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879.20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6万吨/年塑料建材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此次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1,803.9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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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2,316,346.00元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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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2,316,346.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2月24日出具了川华信专(2014)333号《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同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宜的核查意见》。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8、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6万吨/年塑料建材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此次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1,800.8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节余募集资金1,803.99万元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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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82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在了解和审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