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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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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目标,精心组织、科学部署,积极应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上半年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情况

  自疫情爆发以来,公司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迅速响应,坚定站在疫情防控工作最前线。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免费政策,开放所有出、入口车道,保证车流快速顺畅通行。

  疫情期间,组织发放物资共28次,发放口罩112,700只,95酒精1,482升,84消毒液3,161升。通过采取严把入口关,严格测温登记、加大员工排查力度,每日坚持消杀,严格落实分餐制等多种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坚实力量。

  (二)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虽然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期较长,但公司仍着重加强收费管理不放松,通过内部挖潜、加大稽查力度、提高文明服务等多种措施来保障主营收入。

  2020年上半年吉林高速共实现通行费收入169,353,554.82元(含增值税),同比下降51.88%。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公司所辖京哈高速(G1)长春至四平段(以下简称长平高速)上半年累计通行费收入为:161,385,914.83元(含增值税),同比下降48.35%。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辖长春绕城高速公路(G0102,简称绕城高速)上半年共实现通行费收入为7,967,639.99元(含增值税),同比下降79.82%。

  主要原因为: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公司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错峰返程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将2020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8日24时。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2月17日至5月5日,免收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的通行费。

  (2)受京哈高速长春至拉林河段封闭施工影响,2019年8月5日调整施工封闭方向,改为封闭长春至拉林河方向,受施工封闭影响,我公司环路拆分里程半截沟至长春南互通段(约12.573KM)的拆分收益受到影响。

  (3)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养护专项工程封闭施工,对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G2501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即小西屯互通(G2501长春绕城高速K26+500,G1京哈高速公路K997+500)至半截沟互通(G2501长春绕城高速K72+100,G1京哈高速K948+200),2020年4月7日10时至7月1日12时区间封闭。

  (4)吉林省高速公路进一步深化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工作,对长平高速的车流量及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

  (5)依据交通运输部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广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对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

  (6)差异化收费,对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按照交通运输部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批复》自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对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的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为:2类货车优惠8%、4类货车优惠3%、5类货车优惠5%、6类货车优惠2%。

  (三)做好新增清障业务相关工作

  上半年,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业务。从2020年6月1日开始产生收入,截止6月30日,两工区路巡组辖区共发生路损案件21起、结案19起、结案率90.5%,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入(含税)114,460.00元;清障121台次、清障费收入(含税)79,814.00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3名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具体内容。

  二、关于调整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0-020)。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20年8月26日8:3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三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6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管理层的分析客观、具体;

  4、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2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2日

  至2020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在《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告全文分别登载于2020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细会议资料将于本通知发出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资料须在2020年9月21日前送达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须通过电话与公司进行确认。

  (四)传真及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9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

  (五)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吉林高速审计法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宋昕桐、徐丽

  (三)联系电话:(0431)84664798   84622188

  (四)传真电话:(0431)84664798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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