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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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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全国公路客运量累计实现29.36亿人次,较上年同期下降55.9%;公路旅客周转量为1,974.15亿人公里,较上年同期下降55.4%。

  2020年1至6月公路客运量情况

  ■

  2020年1至6月公路客运周转量情况

  ■

  为全力做好道路客运防疫管控,公司自2020年1月26日起陆续暂停运营所属的各客运站场和客运线路,2月末陆续恢复运营,但因疫情管控及旅客出行意愿下降影响,报告期公司运送的客运量为1,315.46万人,较上年同期减少51.05%;客运周转量为120,930.81万人公里,较上年同期减少53.05%;实现营业收入7.6亿元,较上年下降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6亿元。

  2020年上半年,公司面对疫情重压,在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稳定复工复产节奏,推动服务结构和服务能力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的一体化协同、营销、绩效牵引机制,以效率为抓手,全面对标找差,从而优化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公司充分挖掘改革潜力,持续推进成本改善,围绕成本削减、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劳动效率提升等举措,严控费用支出,同时推进智慧交通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安全管理和精细化基础管理,促进公司经营实力与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张云燕独立董事与黄博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明确表示了表决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王晓董事长主持,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1年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1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6.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2.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113.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320-2号《验资报告》。

  2、2019年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7】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41.28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35,167,4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381,714.5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785,773.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205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

  2013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475.18万元;2014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798.61万元;2015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691.37万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9.16万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430.74万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800.00万元;2020年1至6月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0.75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20.81万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9,520.8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662.75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上半年,公司未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2,958.8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6月修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1、2011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在正常履行当中。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791900007310702)已于2014年2月销户,账户余额5.2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36001050800052510407)已于2017年7月销户,账户余额362.63万元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3600105077005250463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1502211029300105263)已于2019年6月销户,账户余额115.8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36001050770052504633)已于2020年4月销户,账户余额6.74万元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193219093147)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19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1。

  2、2019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1年非公开发行

  “江西长运综合物流中心”项目位于南昌市南莲路。项目共两期,其中,一期工程已经于2014年完工。公司在准备实施二期工程建设时,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该变化导致二期工程一直未予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南昌市干线路网规划》,规划南莲路与南昌县对接,在井冈山大道-南莲路规划有快速公交BRT,现已实施并完工。

  2、根据青云谱区规划,即将实施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周边安置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现已经开始对沿街房屋店面进行拆迁工作。

  这两个政府项目的实施,导致南莲路也将被划为货车禁行范围,导致江西长运综合物流中心二期工程的实施条件丧失。

  为避免给上市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公司不再实施“江西长运综合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工程,并将并将该项目所节余的募集资金3,667.37万元以及累积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已经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经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

  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4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境内上市企业,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实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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