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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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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年初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新冠疫情的爆发和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给公司的主要业务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随着海外疫情的扩散,港机业务几大主要海外目标客户的项目招投标进度受到推迟,从而影响了新增订单的获取;数控机床业务方面,受疫情影响,下游的消费电子客户自身开工情况受到严重冲击,导致公司部分机床合同的获取和交付被迫延迟,对当期收入确认有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7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20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0578元。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公司坚持既定的经营方针,采用多项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后续复工复产的深入推进,生产经营秩序逐步恢复,实体经济融资环境逐渐宽松,市场积极因素逐步增多,公司业务总体运行情况逐步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集装箱装卸设备(港机)业务整体运营平稳,在港口码头自动化升级的市场趋势下,公司继续执行新加坡港务集团的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订单项目,报告期内集中采购了项目的大部分原辅材料。公司作为目前国际一线集装箱码头企业的设备供应商,已经开始积极准备新加坡港务集团潜在的后续项目招标以及海外其它地区的自动化港机设备的招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全球各大港口码头自动化港机设备的市场份额。

  年初以来,全球智能手机整体出货量继续同比下滑,尤其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因素,消费电子制造产业链的运行受到较大冲击,进而导致下游机床等设备投资需求持续低迷,数控机床行业竞争仍然较为激烈,公司全资子公司润星科技在报告期内采用稳健的经营策略,持续跟踪下游各行业复工复产情况,多渠道获取市场需求信息,确保重大合同订单获取与交付;同时加大原有客户的回款力度,巩固公司的优势产品和优势市场,进一步提升高速钻攻加工中心在相关领域内的领先地位;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以及下游产业链新增需求的释放,从二季度末开始公司数控机床业务新增订单出现明显的好转。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

  ③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对2020年6月30日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6月30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对202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5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文元先生、马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5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5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先生的通知,获悉翁耀根先生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翁耀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受高管锁定股限制。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56,50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41.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53%,对应融资余额6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56,500,000万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41.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53%,对应融资余额60,000万元。华重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华重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三、其他说明

  华重集团质押的股份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5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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