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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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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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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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671.15万元,同比下降36.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3.19万元,同比下降48.19%。
报告期内,公司餐饮门店自疫情以来,堂食接待人数大幅下滑,疫情出现反弹后,公司采取了线上、线下外卖等措施,但经营仍受到很大影响;殡葬行业更是如此,客户入园率下降很大,连祭祀也大多采取了线上云祭祀方式。食品行业受影响相对较小,公司在疫情期间增加了线上直播等促销方式。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审时度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疫情期间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在做好自身防疫工作的同时,抓好复工复产,在对公司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和复工复产筹备工作充分认可后,地方政府批准公司为第一批复工复产企业。另外,公司疫情期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捐款捐物,公司通过河北省三河市红十字会向抗击疫情前线捐款100万元、捐赠物资11吨福成牌纯牛奶和3000份福成牌方便餐食。
2)持续抓紧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做好城市的后厨房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食品安全生产,坚持制度上墙、权利到位、责任到人的全方位安全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在坚持做好城市的后厨房的经营思路下,加大企业的研发力度,根据不同的消费人群,实施差异化配餐,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时尚、健康、营养的食品。
3)积极创新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中央厨房板块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与盒马鲜生、每日优选、全家便利店的战略合作,以及借助各类线上平台,推进餐饮与食品、外卖、新零售等融合发展,拓展新兴电商及新零售经营业态。积极联合主流媒体、知名主播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营销,加大线上线下推广互动,有效提升了产品销售和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殡葬服务业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清明文化节、清明法会、公祭等大型的集中性祭祀活动,并将网络科技适用于清明祭祀工作中,为市民提供代客祭扫、在线祭祀等多元化祭扫形式;开展了云商城无接触购物、线上购墓等方式,满足客户之所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首次执行日前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因此,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将预收款项余额中的4,556,148.15元转入合同负债, 母公司报表将预收款项余额中的4,556,148.15元转入合同负债,除该重分类事项外,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2020年1月1日的其他资产负债表项目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16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8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7人,7名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对会议的议案投了表决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16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8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4人,4名监事以通讯的方式对会议的议案投了表决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监事会成员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合同开始日,本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以下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得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首次执行日前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因此,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将预收款项余额中的4,556,148.15元转入合同负债, 母公司报表将预收款项余额中的4,556,148.15元转入合同负债,除该重分类事项外,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2020年1月1日的其他资产负债表项目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965 股票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食品制造业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食品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半年度食品制造业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食品制造业主要经营数据
1、 报告期内细分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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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2、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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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均为内部抵消后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