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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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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高效、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方式、发行定价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另行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简  历

  万铁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2月出生,本科。曾任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杰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上海途擎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十月芯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广东为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万铁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份225,000股。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7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层1303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位。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如监管机构对相关定价原则进行调整或有其他要求的,公司将根据监管政策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届时的相关规则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123,987.00万元、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104,303.98万元、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72,416.56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9,292.46万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9)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高效、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方式、发行定价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8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于2020 年8 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1,61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8.0447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50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8年6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385名激励对象29,450,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15元/股

  5、2018年7月11日,公司实际完成360名激励对象共计27,046,46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8年7月12日。

  6、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4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622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4月2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61名激励对象1,55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

  8、2019年5月9日,公司实际完成56名激励对象共计1,475,3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9年5月10日。

  9、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15,821,488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易建林(YIJIANLIN)、江玮、郭育康、阮盛杰、李燕华、谭承诚、王科、杨雪、张小强、赵建新、廖芳(LIAOFANG)、王大伦、金丽娜、吴中恒、邹韬共计1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9,0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0627元/股;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曹亮、王远哲共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240元/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1,025,47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33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11,445,681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61,563,1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8 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8月7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派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票面值即每股1元。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8.0447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5060元/股。

  三、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袁瑞、汪宏志、杨威、陈东旭、常鹏飞、李野、徐万荣、石学锦、高建涛、李恒力、唐爽、蔡芳松、冯新健13人离职。其中,袁瑞、陈东旭、石学锦3人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余10人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431,61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3,11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8,500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8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2元(含税)。

  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20年8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8元(含税)。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V2)÷(1+n)–V3=(12.15-0.042-0.014)÷(1+0.5)-0.018≈8.0447元/股。

  2018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2)÷(1+n)–V3=(12.80-0.014)÷(1+0.5) -0.018= 8.5060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相关说明如下表:

  ■

  六、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注:变动后具体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需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0447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060元/股。同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袁瑞、汪宏志、杨威、陈东旭、常鹏飞、李野、徐万荣、石学锦、高建涛、李恒力、唐爽、蔡芳松、冯新健共计1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1,610股。

  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十、律师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7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在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辞职后,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东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2,268股,景慕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5,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辞职后六个月内,仍须继续遵守前述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戴东海先生、景慕寒先生在公司任副总经理等相关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7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共计人民币5.8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2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5.8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拟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在下列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向上述两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8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8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9月1日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2021年8月31日前进行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8月31日前有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可执行。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43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60元。截至2010年5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4.3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0.66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8亿元;其中: 募集资金5.85亿元,超募资金为7.83亿元。已于2010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A7057]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会计年度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0.11亿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9亿元,超募资金为7.94亿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第二代导航电子地图生产平台开发项目,高现势性、高精度、精细化车载导航电子地图开发项目,行人导航数据产品开发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7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荷兰Mapscape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0.62亿元人民币(根据2010年12月31日官方外汇牌价:1欧元 = 8.8065元人民币,折合700万欧元)收购荷兰Mapscape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款根据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荷兰Mapscape公司投资款0.61亿元。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差额是由于汇率差异产生。

  (2)2011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9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8亿元,对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宇科”)进行投资,投资完成后获得中交宇科51.98%的股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款1.33亿元,尚有0.05亿元投资款未支付。

  (3)2013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超募资金增资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0.62亿元以增资的形式投资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下称“中寰卫星”),预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获得51%的股权,成为中寰卫星的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投资款0.62亿元,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4)2013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购买建设用地建设公司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4.15亿元,用于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购买建设用地,并建设公司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追加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投资的议案》。鉴于土地出让金提高、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增加、地下停车场面积增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功能设计变更等影响因素,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追加投资2.12亿元(其中:计划增加使用不超过1.17亿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0.95亿元的募集资金利息),计划总投资预算调整为不超过7.44亿元,并要求在工程结算完成后进行专项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款5.32亿元,占超募资金投资总额的100.00%。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超募集资金利息支付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款0.95亿元,占追加利息投资总额的100.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结余为0.06亿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款516.68万元)。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3.79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75亿元;超募资金累计投入7.88亿元; 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累计投入13.63亿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1.39亿元,减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超募集资金利息支付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款0.95亿元,减去累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0.00亿元,配套募集资金节余及利息、理财收益金额合计为0.60亿元。

  (二)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5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7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16,341,748股新股。其中,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位交易对方共计发行19,418,723股新股购买其持有的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现金认购部分实际发行数量为196,923,025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2亿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0.25亿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7亿元,已于2017年3月10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BJA70066号《验资报告》。

  2、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支付收购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对价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29亿元。

  公司2019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7.44亿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亿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亿元(其中: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3.98亿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0.61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8亿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0.61万元;合计金额为4.59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27亿元,累计投入利息及理财收益0.61万元;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22亿元。

  3、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3.27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29.29亿元;已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3.98万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0.61亿元,合计4.59亿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配套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0.83亿元,减去累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0.00亿元,配套募集资金节余及利息、理财收益金额合计为0.22亿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购买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2、购买额度

  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2021年8月31日前进行滚动使用。

  3、购买品种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等能够出具保本承诺的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购买期限

  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前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三、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投资,规范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事项等行为,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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