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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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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本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二零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二零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二零二零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除非执行董事焦方正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西蒙·亨利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7次会议。

  1.4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中期业绩公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公司简介

  ■

  ■

  1.6经统筹考虑本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管道重组预期收益等情况,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0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742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160.00亿元。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1.1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1.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751,689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745,316名,境外H股股东6,373名(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151名)。

  单位:股

  ■

  注:(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0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

  注:(1)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452,314,708股H股(好仓)及6,704,0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

  (3)Citigroup Inc.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56,601,428股H股(好仓)及115,848,909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1,008,925,130股H股(好仓)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

  于2020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 未到期公司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

  注:2020年上半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同比下降37.0%,主要由于利润下降。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董事会报告

  3.1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世界主要经济体出现不同程度衰退;中国经济也受到明显冲击,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6.8%,但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中国经济呈现稳定转好态势,二季度GDP环比增长11.5%、同比增长3.2%,上半年GDP同比下降1.6%。受宏观经济及疫情影响,全球石油市场供需宽松局面进一步加剧,国际原油平均价格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受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国内油气需求严重萎缩的不利影响,本集团生产经营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面对复杂严峻形势,本集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提质增效,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和资本性支出,努力降低疫情和低油价造成的损失,保持了油气产业链总体平稳运行。受疫情和油价双重影响,本集团上半年经营业绩和自由现金流大幅下降;通过采取提质增效等有效措施,财务状况总体稳健。

  3.1.1市场回顾

  (1)原油市场

  2020年上半年,疫情蔓延导致世界石油需求历史性下降,全球石油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国际油价深度下跌。此间,“减产联盟”减产谈判破裂并发起价格战,随后又达成史上最大规模减产协议,对国际油价走势带来重要影响。上半年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39.9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39.4%;美国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现货平均价格为36.59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36.3%。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20年上半年,国内原油产量9,65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5%。

  (2)成品油市场

  2020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消费明显下降,汽油、柴油、煤油均呈负增长。国内炼油能力不断增长,原油加工量增速基本稳定,但成品油产量有所下滑,成品油净出口量持续增长。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20年上半年,原油加工量31,266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2.4%;成品油产量18,424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5%;成品油表观消费量15,386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6.0%,其中汽油下降3.3%,柴油增长0.1%。上半年国家4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调人民币1,730元/吨,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调人民币1,670元/吨。

  (3)化工市场

  2020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供求关系、国际油价等因素影响,国内化工市场总体下行,除疫情防控相关化工产品之外,大部分化工产品需求下降、价格下跌。二季度以来,随着国内复工复产加快推进,化工市场需求逐步回升。

  (4)天然气市场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及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全球天然气市场需求下降,供需宽松加剧,国际天然气价格全线下跌,欧美和东北亚液化天然气(“LNG”)现货价格创历史新低;国内天然气需求增速下降,产量保持较快增长,进口量增速大幅下降。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20年上半年,国内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556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4.2%;国内天然气产量950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9.9%;天然气进口量66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3.3%。

  3.1.2业务回顾

  (1)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开发业务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持续优化勘探方案,风险勘探和集中勘探取得重要发现和进展,塔里木满深1井获高产油气流,实现了盆地腹部超深层油气勘探重大突破;四川蓬探1、塔里木轮探1、准噶尔沙探2等一批风险探井实现新突破,开辟了油气勘探新领域。优化调整产能建设,科学组织油气开发生产。上半年实现原油产量372.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0.8%;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024.4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10.9%;油气当量产量710.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5.4%。

  海外油气业务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海外油气业务稳中有进,乍得项目风险勘探、哈萨克斯坦PK项目滚动勘探获得新突破新进展。以效益为中心优化调整油气田开发策略,改善新井和措施作业效果,提升油气田开发水平。上半年实现油气当量产量123.5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7.3%,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的14.8%。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产量475.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5.2%;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149.1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9.4%;油气当量产量833.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7.0%。

  勘探与生产运营情况

  ■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炼油与化工业务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业务稳步推进结构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效益情况,优化原油资源配置,及时调整加工负荷,大力减油增化。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灵活调整柴汽比,努力增产高附加值产品。上半年加工原油568.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4.9%;生产成品油5,208.5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8.2%。化工商品产量1,384.7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9.5%,乙烯产量比上年同期增长4.0%,合成树脂、合成橡胶产量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7%和4.7%。

  2020年上半年,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塔里木和长庆乙烷制乙烯等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炼油与化工生产情况

  ■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应对成品油市场消费萎缩和库存高企的严峻形势,全力加强产销衔接,努力保障炼厂后路畅通和原油产业链总体平稳运行。积极抓住复工复产和春耕有利时机,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根据疫情影响积极推广“不下车”加油和“无接触”支付;加大产品营销力度,努力提升零售量,优化批发销售,提升销售效益。

  国际贸易业务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加大海外份额油销售力度,优化成品油出口节奏,推动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协同。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共销售汽油、煤油、柴油7,656.9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4.8%,其中国内销售汽油、煤油、柴油4,857.2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5.6%。

  (4)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精准施策开拓天然气终端市场,大幅提升终端销量,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全面升级“标签化”管理,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和销售结构。持续强化管道安全升级管理,确保油气管网安全平稳运行。

  3.1.3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290.4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亏损人民币299.83亿元,比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84.23亿元下降205.5%;实现基本每股亏损人民币0.164元,比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155元减少人民币0.319元。

  营业收入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290.45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962.59亿元下降22.3%,主要是受成品油、天然气销售量减少以及油气产品价格下降影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20年上半年及2019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

  *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原油销售量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由于国际贸易量增加。

  经营支出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9,350.88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255.96亿元下降16.9%,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6,271.88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961.03亿元下降21.2%,主要由于本集团油气产品采购支出减少。

  员工费用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各类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607.46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50.28亿元下降6.6%,主要由于强化了员工薪酬与效益的挂钩联动。

  勘探费用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05.69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22.67亿元下降13.8%,主要由于本集团根据油价变动优化勘探方案,控制勘探费用支出。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1,143.88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86.07亿元增长5.3%,主要由于油价下降导致油气储量变化,本集团油气资产折旧折耗增加。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98.83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26.95亿元下降8.6%,主要由于本集团大力推进提质增效工作,持续控制非生产类费用。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989.31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30.88亿元下降12.5%。其中:消费税从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811.37亿元下降至2020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33.77亿元,减少人民币77.60亿元;资源税从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20.88亿元下降至2020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3.93亿元,减少人民币26.95亿元;石油特别收益金从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99亿元下降至2020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78亿元,减少人民币6.21亿元。

  其他收入净值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66.17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1.92亿元增加人民币44.25亿元,主要由于资产处置收益增加、弃置费用变动等综合影响。

  经营(亏损)/利润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亏损为人民币60.43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利润人民币706.63亿元下降108.6%。

  外汇净收益/(损失)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外汇净收益为人民币4.43亿元,2019年上半年的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2.90亿元,主要是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134.90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33.04亿元增长1.4%,主要由于一年以上的存款等利率较高的存款余额同比降低,利息收入减少。

  税前(亏损)/利润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税前亏损为人民币185.20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税前利润人民币617.76亿元下降130.0%。

  所得税费用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48.04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26.38亿元下降78.8%,主要由于本集团税前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本期(亏损)/利润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净亏损为人民币233.24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人民币391.38亿元下降159.6%。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为人民币66.59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7.15亿元下降37.9%,主要由于本集团附属公司效益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亏损)/利润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亏损为人民币299.83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人民币284.23亿元下降205.5%。

  

  (2)板块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收入 2020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54.50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263.39亿元下降21.7%,主要由于原油、天然气等油气产品销量减少、价格下降。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进口俄油、哈油等1,798万吨,比2019年上半年的1,985万吨下降9.4%;销售收入人民币398.30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58.13亿元下降39.5%。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39.02美元/桶,比2019年上半年的62.85美元/桶下降37.9%,剔除汇率影响,平均实现原油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35.6%。

  经营支出 2020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450.99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727.11亿元下降10.1%,主要由于采购支出、员工薪酬及勘探费用减少。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进口俄油、哈油等采购成本人民币439.06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45.23亿元下降32.0%。

  本集团继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2020年上半年油气操作成本为9.64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11.21美元/桶减少1.57美元/桶,下降14.0%。

  经营利润 2020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国内业务优化勘探部署,突出规模效益勘探,加强投资、储量、成本三位一体管理,实现效益增储,坚持量效并重,突出规模效益建产,严格控制运行成本,努力提升效益产量;海外业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稳步推进新项目开发,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多措并举推进提质增效,努力控减投资和成本费用,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但受油气价格大幅下降影响,2020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03.51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536.28亿元下降80.7%。

  炼油与化工

  营业收入 2020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98.11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863.66亿元下降24.0%,主要由于汽油、柴油、煤油等炼化产品销量减少、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20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3,803.51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799.96亿元下降20.8%,主要由于原油、原料油采购成本减少以及税费、人工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下降。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161.43元/吨,比上年同期人民币163.47元/吨下降1.2%,主要由于动力、辅助材料和人工成本降低以及加工量下降综合影响。

  经营(亏损)/利润 2020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积极应对市场需求下降、装置负荷降低的不利形势,全力优化生产运行,以市场为导向,坚定实施减油增化,密切产销协同,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努力增产高效产品,提升化工产品直销率。但受国内市场需求下降、价格下跌、库存减利等因素影响,2020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105.40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利润人民币63.70亿元减少人民币169.10亿元,其中:炼油业务经营亏损人民币136.4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经营利润人民币27.80亿元减少人民币164.24亿元;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1.04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35.90亿元下降13.5%。

  注:于2020年,为优化生产经营管理,本集团将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和润滑油分公司从销售板块调整至炼油与化工板块,炼油与化工板块、销售板块2019年同期比较数据做了重述,视同上述两家公司自呈列的最早财务报告期间即纳入炼油与化工板块。

  销售

  营业收入 2020年上半年销售板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492.03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826.56亿元下降23.8%,主要由于国内成品油销量减少、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20年上半年销售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7,620.95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821.62亿元下降22.4%,主要由于外购成品油支出减少。

  经营(亏损)/利润 2020年上半年,销售板块强化市场研判,灵活调整营销策略,抓住复工复产的有利时机,努力推进重点区域扩销上量,提升纯枪销量,加强精细营销、精准营销,提升价格到位率。根据效益测算情况,加强国内国际市场联动,统筹优化成品油出口方案,提升价值链整体效益。但受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下降、库存减利等因素影响,2020年上半年,销售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128.92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利润人民币4.94亿元减少人民币133.86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营业收入 2020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93.41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961.63亿元下降8.6%,主要由于国内天然气销售数量减少、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20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649.69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778.61亿元下降7.2%,主要由于购气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 2020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持续优化气源结构,努力降低采购成本,积极开拓高效市场,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大力提升终端零售能力。受国内天然气销量、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2020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43.72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83.02亿元下降21.5%,其中:销售进口气及LNG净亏损人民币118.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人民币6.31亿元。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业务(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686.32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39.7%;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23.80亿元。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与管道四个经营分部,国际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国际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

  总资产人民币26,773.47亿元,比2019年末下降2.0%。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4,721.27亿元,比2019年末增长1.1%,主要由于货币资金、预付账款等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2,052.20亿元,比2019年末下降2.7%,主要由于本集团优化资产结构,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减少,以及使用权资产减少。

  总负债人民币12,769.52亿元,比2019年末下降0.9%。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6,641.23亿元,比2019年末增长0.4%,主要由于短期借款及合同负债等增加。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6,128.29亿元,比2019年末下降2.3%,主要由于租赁负债、资产弃置义务等减少。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1,887.47亿元,比2019年末下降3.4%,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减少。

  (4)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20年上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790.80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344.25亿元下降41.2%,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利润同比大幅减少。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903.35亿元,其中人民币约占55.0%,美元约占37.6%,港币约占6.2%,其他币种约占1.2%。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107.76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299.73亿元下降14.8%,主要由于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同比减少。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346.29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0.33亿元增加人民币345.96亿元,主要由于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新增长短期借款同比增加。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

  下表依据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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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于2020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56.6%为固定利率贷款,43.4%为浮动利率贷款;人民币债务约占75.0%,美元债务约占22.7%,其他币种债务约占2.3%。

  本集团于2020年6月30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27.4%(2019年12月31日:24.4%)。

  (5)资本性支出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根据油价变化和经营效益、现金流状况,动态优化调整投资规模和结构,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47.61亿元,比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839.54亿元下降11.0%,主要由于本集团加强投资管控。2020年全年资本性支出预计为人民币2,285.00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967.76亿元下降23.0%。下表列出了2020年上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20年本集团各业务板块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板块2020年上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的资本性支出和投资以及2020年资本性支出和投资的预测值分别为人民币602.05亿元、人民币753.83亿元和人民币1,922.00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43.66亿元,主要用于:国内继续突出松辽、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海外继续做好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经营,确保实现优质高效发展。

  预计2020年全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802.00亿元。

  炼油与化工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4.18亿元,主要用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大庆石化结构调整、长庆和塔里木乙烷制乙烯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炼化转型升级项目等建设。

  预计2020年全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39.00亿元。

  销售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4.91亿元,主要用于拓展国内成品油市场终端销售网络工程建设,以及海外油气储运和销售设施建设等。

  预计2020年全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94.00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2.79亿元,主要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重要的天然气骨干输送通道项目,深圳LNG等调峰储运设施,以及天然气支线和销售终端等项目建设。

  预计2020年全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40.00亿元。

  总部及其他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07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完善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20年全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0.00亿元。

  3.1.4下半年业务展望

  2020年下半年,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世界经济复苏面临较大风险挑战;国际原油市场预计仍供过于求,国际油价反弹回升面临很大不确定性;中国经济发展预计将保持总体平稳,也面临较大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国内成品油供应过剩态势加剧,天然气需求增速回落,油气全产业链市场主体更加多元、竞争更加激烈。面对复杂严峻形势,本集团将保持战略定力,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合规治企,遵循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精益化管理、一体化统筹的治企准则,持续深入推进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绿色低碳发展,更加注重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更加注重价值创造,推动提质增效,全力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稳油增气,推动勘探开发效益发展。有效实施油气勘探特别是风险勘探,深化重点盆地、重点领域地质综合研究和地震准备,加快已部署风险探井组织实施,努力实现战略性发现和突破。聚焦长7页岩油、川中古隆起、塔里木台盆区奥陶系与库车山前带、玛湖等油气区,突出集中规模效益勘探,夯实公司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坚持效益开发,实施老油气田稳产和新区效益建产,深化精细注水,加强长停井治理和低产井提效,强化苏里格、克深等提高采收率重大开发试验,抓好重点项目规模有效集中建产。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结构调整,持续深化转型升级。强化生产受控管理,将资源向效益好的企业倾斜,抓好装置非计划停工和异常波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长周期优化运行,努力增收增效。树立分子炼油理念,优选性价比高的油种,选择合适的工艺路线,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坚持减油增化,严控汽柴油产量,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柴汽比,增产高标号汽油、润滑油基础油、低硫船用燃料油等高效和特色产品;提高乙烯、芳烃等化工装置负荷,开发生产适销高效化工新产品和专用料,保证医用料稳定供应。强化化工销售渠道和客户管理,提高直销率和价格到位率。加强炼油小产品与润滑油供产研销整体统筹,推动与化工产品销售体系的融合协同发展,一体应对市场竞争。推进广东石化等重点工程建设。

  在成品油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量效兼顾,着力改善成品油营销质量。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油价波动,加强区域协同、油非互促、精细营销,突出保后路、拓市场、提纯枪、增效益,确保销量、份额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大力推进优质网络开发,巩固区内市场、扩大区外市场,采取合资租赁、合作经营、产融联合等方式拓展终端市场,千方百计提升纯枪销量。优化调整营销策略,建立分品种、分区域、分时段、分客户类型的效益评价模型,推进差异化、精准化营销,提升价格到位率和效益水平。深入推进“双低”站治理、“双高”站培育,提高单站创效能力和服务客户水平。深入挖掘非油业务潜力,巩固多元创效格局。

  在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统筹优化,全力加大天然气扩销提效力度。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好自产和进口、长贸和现货等资源,保持产进销平衡,确保生产后路畅通、产业链安全运行。全面提升市场营销能力,坚持市场导向、客户至上,深化“标签化”销售,统筹批发和零售,全力以赴开拓市场,分区域分用户精准施策,巩固市场份额,实现量效齐增。优化销售结构,推动多元化终端市场开发,稳健参与天然气发电与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大LNG“液来液走”销售力度,提高直供和终端零售比例,提升销售效益。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优质高效,努力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坚持效益勘探,重点保障本集团主导作业的战略接替区带风险勘探,优化成熟探区滚动勘探,扎实做好储量评估,夯实资源基础。突出精细开发,根据油价、项目所处阶段和合同模式动态调整项目生产,持续做好精细注水和措施上产,按计划推进产能建设,关停无边际贡献的区块。加强新项目开发,努力寻找优质资源。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防范资源国汇率、税率等政策性风险。国际贸易方面认真做好降本增效工作,降低资源采购成本,优化成品油出口,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创新贸易手段,严控交易风险,努力提升议价能力和跨市交易水平。

  3.2其他财务信息

  3.2.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2.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地区情况表

  ■

  3.2.3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经于2020年6月11日举行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派发的2019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6601元(含适用税项),总计人民币120.81亿元,已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A股)和7月31日(H股)支付。

  3.2.4二零二零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1日举行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0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受疫情、油价低位运行等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出现较大亏损,尽管面临困难,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经统筹考虑本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管道重组预期收益等情况,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0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742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160.00亿元。

  本公司中期股息将派发予2020年9月21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1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收取中期股息的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0年9月15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董事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于董事会宣派2020年中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为0.89269元人民币兑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0.09793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2020年10月30日左右支付中期股息。中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20年9月21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20年9月21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0年9月15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铺。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20年9月21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2020年1月以来,疫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也对中国经济造成较大影响,并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成品油、天然气市场需求下降,原油、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大幅下降,油气产业链运行管理更加复杂、困难等。本集团积极应对疫情,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护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平稳有序推进生产经营;大力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控制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优化债务结构,积极促销提效,加快发展国内天然气业务等,尽力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努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对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2  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

  2020年上半年,受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出现历史罕见的大幅下跌,北海布伦特和WTI原油平均价格分别为39.95美元/桶和36.59美元/桶,同比分别下降39.4%和36.3%。本集团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原油价格波动风险,努力保持生产经营平稳健康发展。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对本集团上半年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3天然气价格政策阶段性调整

  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通知》”),《通知》规定:按照国家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自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化肥等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对本集团上半年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4.4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此前已实施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30年底。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5  国家发布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2020年6月12日,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90号),使用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冬补”原则给予奖补。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6  国家发布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

  2020年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7规范成品油税收征管

  2020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20〕900号),提出加大成品油打击走私、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具有原油进口使用资质但发生严重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地方炼油企业,一经执法部门查实,取消资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20年7月23日,本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签署《关于油气管道相关资产的交易框架协议》、《关于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等10项分项协议、《生产运营协议》等协议,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主要油气管道、部分储气库、LNG接收站及铺底油气等相关资产(包含所持公司股权)出售给国家管网集团,获得国家管网集团29.9%的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495.00亿元)及相应的现金对价。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出售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2,228.80亿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687.05亿元,最终交易对价以评估值为准,并考虑过渡期间损益、期后事项调整以及铺底油气资产交割时点价格等因素,经审计后确定。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6次会议及本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仍存在不确定性。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及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2及临2020-033),以及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短期可能会对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业务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长期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5财务报告

  5.1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5.2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李凡荣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刘跃珍先生、吕波先生及焦方正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西蒙·亨利先生、蔡金勇先生及蒋小明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0-03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8月2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8人。监事刘宪华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书面委托王亮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文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均为9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0-03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9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2020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和蒋小明先生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9人。董事焦方正先生和独立董事西蒙·亨利先生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段良伟先生和独立董事德地立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中期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2020年6月11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20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以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20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742元(含适用税项),总金额人民币160.00亿元,其中:A股股息人民币141.55亿元,H股股息人民币18.45亿元。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2020年9月21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公司将于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1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

  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申请更新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公司董事长戴厚良先生、副董事长李凡荣先生、董事刘跃珍先生、吕波先生、焦方正先生及段良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公司与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申请更新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燃气集团)因持有公司附属公司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40%股权而构成公司关联人士,因此公司与北京市燃气集团的交易属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将上述第(四)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0-03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更新2021年至2023年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联交易

  ●更新2021年至2023年与北京燃气之持续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告是依据《上交所上市规则》10.2.12、10.2.14、16.1条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14A章的有关规定同时做出

  ■

  1. 更新2021年至2023年与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之持续性关联交易

  1.1 背景

  谨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的有关更新与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之间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独立股东批准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联交易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0年8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签署(1)新总协议;及(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2017房产租赁合同之确认函,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继续与中国石油集团进行持续性关联交易。本公司会继续就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10.2.12、10.2.14、16.1条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包括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如适用)。

  1.2 新总协议项下的与中国石油集团之持续性关联交易

  1.2.1新总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就(1)本集团向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及(2)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双方及/或其下属公司和单位(包括双方各自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单位)可能不时需要或要求的多种产品及服务,于2017年8月24日签署了总协议,总协议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于2020年8月27日签署了新总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  本集团向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a) 一般产品及服务,包括炼油产品、化工产品、天然气、原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委托经营、物资供应及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可能不时要求供其本身消耗、使用或出售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及

  (b) 本集团向共同持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提供委托贷款、担保及其他金融服务。

  (2)  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预期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论以数量及种类计,均较本集团向中国石油集团/共同持股公司提供的为多。该等产品及服务分为以下多个类别:

  (a)  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勘探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服务、油田建造服务、炼油厂建设服务及工程设计服务;

  (b)  生产服务,主要为因应本集团日常运作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油、天然气、炼油产品、化工产品、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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