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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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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肆虐我国乃至全球,医药零售行业竞争与行业机遇并存,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同时大力推进市场开拓,推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4,033.37万元,同比增长32.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473.14万元,同比增长56.21%。

  2020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零售运营方面

  2020年上半年,在国内经济遭受了一定的冲击情况下,医药零售行业因处于防疫用品销售渠道行业,公司以及上下游产业链及时复工复产,实现销售额同比上升32.14%,扣非净利润同比上升55.73%,其中中西成药销售额424,109.41万元、中参药材销售额91,660.53万元、非药品销售额164,166.60万元。

  2、业务拓展方面

  公司坚持以“深耕华南,布局全国”的战略,加快开拓市场。报告期内一方面,在全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政策改革经济走势下,稳定开展“自建+并购+加盟”扩张模式;第二方面公司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业务,加速覆盖“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线上线下一体便利服务的门店区域;第三方面公司结合市场品牌产品需求与公司自有品牌优势,优化产品结构,加速拓展公司自有工业与品牌市场,合作伙伴不断增多。

  3、推进再融资工作

  2020年6月8日,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40,500.00万元,主要用于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21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4、运营管理方面

  公司持续优化内部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提升运营效率和经营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运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全面预算,加强费用管控,强化内部风控体系,持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岗位之间信息交换及流程处理速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6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合计4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5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3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6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合计4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5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6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银行授信情况: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合计4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5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是否有反担保:否

  2020年8月27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议及第三届第八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4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等。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承贴现、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融资等,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关联交易豁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授权柯云峰先生办理上述授信手续。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40,000万元人民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事项,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6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情况: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大参林”)、佛山市顺德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顺德大参林”)、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大参林”)、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大参林”)、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参林”)、河南大参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参林物流”)、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大参林”)、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大参林”)向银行申请总计29,7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2020年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4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其中公司为:“茂名大参林”、“佛山顺德大参林”、“广西大参林”、“梧州大参林”、 “河南大参林”、“河南大参林物流”、 “漯河大参林”、“许昌大参林”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总计29,7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尚未使用的银行综合授信余额为14,300万元人民币, 此额度根据子公司实际需要的情况分配,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本次担保详情如下:

  1、 “茂名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由本公司为“茂名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2、 “佛山顺德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由本公司为“佛山顺德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3、 “广西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由本公司为“广西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

  4、 “梧州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由本公司为“梧州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5、 “河南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由本公司为“河南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6、 “河南大参林物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由本公司为“河南大参林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7、 “漯河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由本公司为“漯河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8、 “许昌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由本公司为“许昌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承贴现、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由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茂名市双山二路51号

  法定代表人:吴辉燕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茂名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0年3月31日, “茂名大参林”资产总额为25,440.82万元,负债总额为-25,411.9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5,411.9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0,852.73万元, 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3,100.47万元,净利润为4,849.98万元。

  2、佛山市顺德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66.66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居委会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9层

  01-03单元、10层

  法定代表人:宋茗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佛山顺德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0年3月31日, “佛山顺德大参林”资产总额为40,174.25万元,负债总额为11,811.0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811.0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8,363.22万元, 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972.22万元,净利润为 2,163.44万元。

  3、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玉林市仁东镇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仁厚路与康旺路交叉口(2号楼二楼206-211号房)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广西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0年3月31日, “广西大参林”资产总额为28,503.25万元,负债总额为26,420.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6,420.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082.65万元, 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313.61万元,净利润为355.11万元。

  4、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213号二层1号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梧州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0年3月31日, “梧州大参林”资产总额为21,868.07万元,负债总额为18,762.1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8,762.1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105.95万元, 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728.83万元,净利润为603.07万元。

  5、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晋付祥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河南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0年3月31日, “河南大参林”资产总额为18,192.87万元,负债总额为14,359.4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4,359.4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833.43万元, 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732.38万元,净利润为-334.08万元。

  6、河南大参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樟江西路与丹霞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晋付祥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进出口等。

  本公司持有“河南大参林物流”100%股权。

  截止2020年3月31日, “河南大参林物流”资产总额为11,982.42万元,负债总额为10,031.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031.6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50.82万元, 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722.77万元,净利润为466.15万元。

  7、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址:漯河市源汇区交通路南段112 号

  法定代表人:晋付祥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漯河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0年3月31日, “漯河大参林”资产总额为23,365.16万元,负债总额为11,765.3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1,765.3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599.79万元, 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699.05万元,净利润为524.20万元。

  8、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许昌市东城区桃源路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晋付祥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许昌大参林”51%股权。

  截止2020年3月31日, “许昌大参林”资产总额为5,588.08万元,负债总额为3,337.4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337.4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250.66万元, 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220.02万元,净利润为186.21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

  四、股东大会意见

  上述公司申请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已经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29,7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8,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合计157,700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37.19%。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6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1)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郧西联耘”)持有公司4,2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2)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郧西智威”)持有公司4,2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3)郧西鼎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郧西鼎烨”)持有公司4,2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4)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郧西拓宏”)持有公司4,2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上述四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6,8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

  2、上述四位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柯云峰、柯金龙、柯康保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7月31日上市流通。

  3、郧西联耘、郧西智威、郧西鼎烨、郧西拓宏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述四位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1)郧西联耘本次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4%;(2)郧西智威本次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4% ;(3)郧西鼎烨本次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4%;(4)郧西拓宏本次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4%。上述四位股东合计拟减持16,8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上述减持行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郧西联耘、郧西智威、郧西鼎烨、郧西拓宏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如遇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邹朝珠、梁小玲、王春婵、柯秀容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柯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柯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3、郧西拓宏、郧西鼎烨、郧西联耘、郧西智威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刘景荣承诺:三十六个月的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刘景荣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本承诺。

  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买卖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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