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57.57万元,同比减少18.85%,实现营业利润1,565.96万元,同比减少18.48%,实现净利润1,338.56万元,同比减少21.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3.94万元,同比减少22.02%。其中,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30.65万元,同比减少14.64%,实现营业利润944.69万元,同比减少14.53%,实现净利润840.48万元,同比减少14.74%。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9,831.22万元,比期初减少6.97%,负债18,365.22万元,比期初减少23.26%,净资产51,466.00万元,比期初增长0.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0,417.47万元,比期初增长0.53%。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2.92万元,同比减少22.0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02.98万元,同比增长444.4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81.18万元,同比减少177.61%。
报告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销售同比减少约20%,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有所减少。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8月14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信贷业务,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具体获批额度、
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及签
署相关文件。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信贷业务,每笔贷款
期限不超过 1年,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及其配偶姚桂平为冠云换热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及冠云换热器均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钮法清、钮玉霞、王立新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表决,2 票赞成, 0 票弃权,0 票反对,3 票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0Nm3/h焦炉气LNG
联产液氨项目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对工艺路线、设备选型、产品产量的优化调整,
禹门口新能源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总额调整为44,366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于 2020年 9 月 15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8月14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荣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
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信贷业务,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获批额度、期
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
相关文件。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信贷业务,每笔贷款期
限不超过 1年,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及其配偶姚桂平为冠云换热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公司及冠云换热器均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钮法清、钮玉霞、王立新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优化公
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
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0Nm3/h焦炉气LNG
联产液氨项目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对工艺路线、设备选型、产品产量的优化调整,
禹门口新能源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总额调整为44,366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信贷业务。
●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云换热器”)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信贷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以及钮法清之配偶姚桂平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冠云换热器均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钮法清、钮玉霞、姚桂平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为4,45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信贷业务,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因生产经营需要,冠云换热器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信贷业务,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1年,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及其配偶姚桂平为冠云换热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冠云换热器均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钮法清、钮玉霞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相关规定,钮法清、钮玉霞、姚桂平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为4,45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钮法清、钮玉霞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姚桂平为钮法清之配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钮法清,男,中国国籍,住所:无锡市滨湖区,任公司董事长;
钮玉霞,女,中国国籍,住所:无锡市滨湖区,任公司董事;
姚桂平,女,中国国籍,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钮法清之配偶。
钮法清、钮玉霞二人系父女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59.32 %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钮法清及其配偶姚桂平为冠云换热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冠云换热器均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和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贷款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钮法清、钮玉霞、王立新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河津市禹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门口新能源”)
●投资金额:44,366万元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受让股权及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受让股权及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的议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的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禹门口新能源50000Nm3/h焦炉气LNG联产液氨项目(以下简称“LNG联产液氨项目”)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对工艺路线、设备选型、产品产量的优化调整,禹门口新能源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总额调整为44,366万元。
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调整后项目投资预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5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5日
至2020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钮法清、钮玉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0年9月9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0年9月14日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
会议登记手续。会议登记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8号公司会议室。联系电话:0510-85993256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指定邮箱(yao.li@hs-exchanger.com)在登记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登记文件彩色扫描件办理登记,届时持邮箱回复确认书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莉 电话:0510-85993256邮箱:yao.li@hs-exchanger.com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