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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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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注: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实施破产重整,通过债权人债权申报及部分诉讼事项的审理,公司近期发现光大保德信资管-浦发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报告期主要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5亿元,同比下降26.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亿元。由于公司对外担保需持续负担应计利息,计提预计负债增加导致本期担保损失营业外支出较大;同时因有息负债较大,部分到期债务未偿还形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利息或罚息,导致本期财务费用较高,当期经营亏损。

  1、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结转销售收入3.24亿元,同比下降52.83%。其中,公司商品房销售2.13亿元,同比下降58.19%,主要是受房产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项目的商品房无法实现正常销售,给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商业及酒店业务实现销售0.44亿元,同比下降51.55%,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所属的香格里拉酒店及恒泰城、新光汇商业运营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物业出租业务实现收入0.66亿元,同比下降2.08%。

  2、报告期内,公司精密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62亿元,同比增长21.65%,保持良好经营业绩。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圆精密实现净利润6,119.23万元,控股子公司同盛环件实现净利润1,018.43万元,经营业绩实现了新的突破。精密制造业务各子公司紧盯国内外行业标杆,努力提升品牌价值,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保持了良好的经营趋势。

  (二)风险化解工作情况

  2020年,面临复杂的经营环境与退市风险,公司经营层按照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开展工作,积极应对债务纠纷,努力争取化解风险。

  上半年,公司推进风险化解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1、加强经营团队建设,完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选聘新任总裁、财务负责人,加强团队建设,完善经营决策机制,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杜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规范的决策和经营行为,为恢复公司正常运营奠定了团队基础。

  2、聘请专业顾问团队,协助应对债务风险

  受违规为控股股东担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影响,公司自身已陷入债务违约困境。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努力寻求解决自有债务违约事项的方案,并聘请专业顾问团队共同研究债务风险化解方案。截至报告日,公司已与债权人完成初步协商,探索自有债务实施债务重组的可行性,部分债权人已按约定方式与公司实现和解。通过债务和解,公司获得减免罚息、利息、展期等优惠条件,在实现债务重组收益的同时,能够获取债权人释放部分优质受限资产,为下一步资产处置收益的实现奠定基础,对公司整体风险化解具有积极作用。

  3、督促控股股东重整进程,争取化解整体风险

  2020年7月,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发布《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重整案件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启动新光集团重整案公开招募投资人程序,推进重整工作进展;2020年8月,控股股东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推进共益债方案的落实。目前,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拟投资人等各方均在积极努力推进共益债方案及新光集团重整工作,为公司整体风险化解争取时间。

  鉴于受疫情、控股股东重整案体量大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方案及共益债方案的实施进展缓慢,公司将视其方案落实的时间节点及时准备预案,分步化解公司整体风险。

  下半年,公司将持续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实现债务和解,加速资产处置,努力实现经营业绩,化解退市风险;并结合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方案的推进,继续与债权人等相关方研究公司整体债务重整方案的可行性,努力消除违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三)报告期房地产经营情况

  (1)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

  (2)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

  (3)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

  (4)融资途径

  单位:万元

  ■

  (5)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为购买商品房业主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833.00万元,担保金额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担保金额随着借款人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担保期限自业主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为业主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银行保管之日止。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收入准则。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参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江威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6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226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20-003)。原告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玉汇”)与被告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等的保证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判决新光圆成对于保证合同无效无过错,亦不应承担保证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

  二、进展情况

  1、维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38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对新光集团尚欠深圳玉汇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由虞云新、周晓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向深圳玉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虞云新、周晓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玉汇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2、撤销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3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3、对新光集团尚欠深圳玉汇的借款本金、利息和深圳玉汇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由新光圆成于判决之日起10日内对新光集团不能偿还深圳玉汇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4、驳回深圳玉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5511.33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9年末,公司未对该项违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确认担保损失。收到判决后,公司正在与专业律师团队筹划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宜;若本判决仍将执行,则会导致公司本期及期后预计负债增加,相应减少本期及期后利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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