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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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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对外披露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司与广州市广顺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浦玺鼎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保久富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海云管线安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因履行《产品赊销协议》、《赊销抵押担保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等产生纠纷,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同日获得受理(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8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18)桂01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后(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0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本案律师于2020年1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的上诉请求:

  1、撤销法院(2018)桂01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第五项,依法改判为被上述人二广州市海云管线安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一广州市广顺隆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二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0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0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桂民终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本案终审判决结果,后续将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民终983号]。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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